-
根據標準工時計算加班費:
如安排雇員星期一至星期五較長時間工作,應支付不少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週末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200元的;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給予工資報酬不低於其工資300元。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限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綜合計算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的工資按本規定支付給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雇員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
計算加班時間的標準小時數應除以天數。
之所以有上述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疑慮,是因為我國職工的日工資本來是按月工作日換算的,但是在2008年,勞動部下發通知,將職工的日工資換算為月薪日數,取消了原來按月工作日數換算的方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稱,由於《國慶節慶日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公民放假天數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系統的平均工作天數和職工全年工資換算方法將相應調整。
通知規定,員工每月工作日由天調整為天。 2000年版《通知》規定,員工一年平均每月工作天數為天數,員工日工資相應換算,但在新通知中,日工資的換算將按照月工資天數確定。 這意味著假期調整後,日工資換算既不會按原日換算,也不會按之前報的日期換算,而是按當日換算。
-
法律分析:標準工時制度下加班費的計算:(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以下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和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標準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以下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模仿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1. 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班費基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加班工資時,按每月平均天數折算日工資,按日工資除以小時工資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2. 工人加班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員工加班工資按下列標準支付:
1、依法安排員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時薪150%支付員工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支付200%。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和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計算公式如下:1安排工人在標準工作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並且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則應向他支付不低於其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時是在標準工作環境中進行梳理過程所需的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標準工時制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內加班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少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在休息日被分配工作,不能安心安排補休的,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 法定節假日工作的職工,工資不低於其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1)安排工人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和報酬不低於工資的150%,2)在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日。支付工資和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以及3)安排工人在法定節假日工作。
支付工資和報酬不低於工資的300%。
3. 自願加班有加班費嗎?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本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內容包括職工權利義務規範。
根據本條規定,企業可以自然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相應的加班審批程式,繳納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解決的依據之一。
此外,根據《勞動法》和《職工工時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標準工時制度為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如果按照上述標準工時制計算和支付工資,則為小時工資制。 實行小時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對加班工資的支付有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超時工作”,即用人單位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在綜合工時制度下,還需要確定具體的加班時間,否則就無法順利計算加班費的金額。 但是,如果雇員自願加班,而不是在雇主的安排下,則在這種情況下,他不能向雇主索取加班費。
1、綜合工時加班費如何計算。
1、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人上班。 應同時安排補償性休假。 法定節假日不准補節假日, 2.工作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工作週期是法定節假日。
按 300% 計算,3.工時週期內的總工時大於一周(如乙個月。 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四分之一)。超過該時間的總時間一起計算(無論是否為假期)。
在 150% 時,4.[延長工作時間的平均小時數不得超過每月36小時。"超過 36 小時。 加班費應繼續按150%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雇員週末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More
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得低於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有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沒有工會的,按當前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不得隨意扣減職工工資。
1. 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安排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More
相對於企業來說,工人始終是乙個弱勢群體,這種情況在大多數企業中都存在。 其實查一下也沒用,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結構,把你的基本工資調整到只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另一部分可以說是加班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