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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更改僱傭合同:
(一)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經有關部門批准,經上級主管機關決定變更生產、轉移生產任務或變更單位工作任務。
3)企業遭受重大損失或自然災害,確有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
4)雙方協商同意。
(五)法律允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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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能變更,只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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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修改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成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程式:
1、提交變更勞動合同的請求(要約)。 要約人提出修改勞動合同的請求,受要約人說明修改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並要求受要約人在一定期限內作出答覆。 2.按時回覆(承諾)。
在收到要約人修改合同的請求後,受要約人應當在要約人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締結)。 雙方協商後就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後,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明確變更的具體內容,變更後合同的有效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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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更的,應當變更相關內容。
2)科凡業冠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不履行的,應當變更相關內容。客觀情況包括:發生自然災害或企業事故、調整生產任務、廠址搬遷、需要調整崗位或崗位的職工個人情況變化等。
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一方應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合同只能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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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條件: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勞動合同的內容就可以變更。 僱傭合同是僱傭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
勞動與梁彤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的報酬後解除勞動合同。額外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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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一)在不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協商達成協議;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事故、戰爭等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四)修改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5)勞動者身體健康發生變化、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崗位與職業技能不相容、職業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等,導致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或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工傷轉崗後工資如何計算。
公司可以調動職位和調整薪酬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崗位和工資的調動達成協議。
2. 如果雇員因非因公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雇主可以安排另乙份工作。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雇主可以調整勞動者的職位。
4、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職位。
5、企業在改變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調整經營模式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崗位。
6、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解密期的保密協議,勞動者提交辭呈後,勞動者可以調整其職位。
2.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集體合同的變更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雙方可以協商解除; 集體合同所依據的國家巨集觀經濟調控計畫的修改或者取消可以終止; 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導致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可能會被取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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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 2. 書面形式; 3、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 4、勞動合同修改後,雙方各持乙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選舉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