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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問題,提供以下評論:
1.如果你的丈夫在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那麼這部分房子應該是你丈夫的個人財產。 但是,您丈夫的首付並不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也歸您丈夫所有,具體取決於產權證簽發的時間。
2.如果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的,那麼房子應該屬於產權證上登記的個人。 如果產權證是在婚後簽發的,則該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應扣除丈夫支付的首付。
3、從限購政策來看,無論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都視為您家的財產。
4、房屋的所有權登記資訊是否可以查詢到當地房管局。 雖然房子是改建的,但如果你已經購買了它,建議不要冒險。
5. 現行的限購政策是逐個家庭確認的。 如果您轉讓部分房屋,則應將剩餘房屋的數量作為確定是否可以購買房屋的依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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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廢話,按照購買一手房屋的規定,以簽訂購買合同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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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規定,按照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房適用差別稅率。 個人購買普通房,且該房屋是家庭的唯一房屋,且購買的普通商品房單位面積不足90平方公尺的,按1%徵收契稅; 如果單位面積在90平方公尺至144平方公尺之間,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2%; 如果購買的住宅單位面積超過144平方公尺,則按4%徵收契稅。
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套或兩套以上房屋以及商業投資物業按 4% 的稅率徵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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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期房是婚前購買的,婚後繳納了契稅,納稅人應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業主為準。 也就是說,房地產證書上的房屋所有者履行了繳納契約稅的義務。
如果地契上寫有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丈夫和妻子都有義務繳納地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稅、中止連鎖徵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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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拿到結婚證之前繳納了契稅,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如果是在拿到結婚證之後,就必須按3%繳納契稅! 契稅的具體徵收標準如下:
1、買方首次購買90平方公尺以下房產的,按1%支付; 2、買方首次購買90平方公尺以上(含90平方公尺)且144平方公尺以下的房產,按付款支付; 3、下列情況支付3%:(1)144平方公尺以上(含144平方公尺); (2)買受人不是首次購買者; (3)車庫; (4)非普通住宅(商業建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單位和個人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是契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贈與、交換;
3)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投資(持股)、償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在前款規定的稅率範圍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式,確定不同單位、不同地區、不同型別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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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和財產所有權之間沒有關係。 根據規定,按照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房實行差別稅率。 個人購買普通房,且該房屋是家庭的唯一房屋,且購買的普通商品房單位面積不足90平方公尺的,按1%徵收契稅; 如果單位面積在90平方公尺至144平方公尺之間,稅率減半,即實際稅率為2%; 如果購買的住宅單位面積超過144平方公尺,則按4%徵收契稅。
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套或兩套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物業按 4% 的稅率徵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土地、房屋所有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的,收契稅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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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性:婚前買房是個人財產,但我們都知道買房是稅,有的人的房子是婚前買的,但稅是婚後交的,稅不是財產債。 那麼婚前買房、婚後交契稅是連帶債嗎?
婚前買房,婚後交契稅,是連帶債務。 如果該住宅是在獲得結婚證之前購買的,並以乙個人的名義登記,則該住宅的財產權是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房屋產權歸一人所有,另一方可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領取貸款還款額的一半,另一方可自取得結婚證並償還貸款之日起領取部分房屋公升值的一半權益。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承認後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你不能增加你正在談論的情況。 因為房產證是在婚前以你的名義購買的。 就算是要加對方的名字,也要同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