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拒絕批准我的辭職,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辭職了,不批准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4-0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足夠了,記得把工資結清清楚。 這是最正式的流程,但您應該始終確保您的主管收到您的書面通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拿著薪水搖搖頭就走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只要不簽合同,就可以直接離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辭職的解決方案如下:

    1、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領導不批准辭職的,可直接發出辭職通知。 勞動者辭職的,無需用人單位同意,直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可以辦理辭呈手續,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然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檔案移交和社保關係的手續。

    提前通知終止是法律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勞動者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性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者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權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依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的,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繼續與用人單位協商。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一般來說,如果雇員要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表達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意圖。

    除非勞動者處於試用期或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這主要是由於員工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時間尋找合適的員工來填補員工離職留下的空缺; 此外,離職工人的交接需要一定的時間。 辭職時,員工應獲得上一年的可變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你已經完成了上一年度的工作任務,依法領取上一年度的全部勞動報酬。

    如果我的公司領導沒有在我的辭職上簽字,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提交了辭職申請,而單位領導不批准,則單個領域的領導者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當之處。 由於該申請只是向雇主表示您有意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您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意圖,因此雇主有權不同意您的辭職申請。

    如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0天後即可離開原用人單位,即使用人單位領導未簽字批准,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也可以申請勞動安全監察,要求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終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您也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公司領導不簽字批准我辭職,我還是辭職,我是否拿不到我的浮動工資和身份置換基金(我公司這幾年從國有轉民辦後,身份置換基金一直沒有發放)?

    如果辭職是按照法定程式提交的,公司領導沒有簽字批准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 如果我的辭職未獲批准,我該怎麼辦?

    1、辭職不批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司法和解;

    2)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3)無需取得用人單位批准,如無,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司法解決,辭職信應書面註明員工確定的辭職日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省略了七條。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個字)。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什麼?

    1、製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書送達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告知工會;

    3、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係;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2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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