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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是有責任的,作為企業的負責人,他連這種事情都解決不了,應該被追究責任。 我認為該單位總體上應該被追究責任,如果談判不通,就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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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作工傷。 但是,公司應確保員工上班時的人身安全,如未履行職責,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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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與單位協商。 我不能談判,不能上法庭起訴。
然後去法院起訴打手的家人。 或者等待他被拘留和起訴。 只要你有證據。 你應該能夠贏。
手術費、醫療費、起訴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費,以及其他與此事有關的費用,比如去法院打官司,可以向他舉報,要求賠償,至於賠償多少,就是你說的。 只要你有證據。 你應該能夠贏。
起訴費應為100元。 你需要的證據是他確實打了你,而你沒有反擊,他承認了,他不得不承認,因為他在警察局承認了。 去警察局拿乙份他毆打你的證明。
就算打贏了官司,也不能說你在法庭上治好了,腦袋還是有點頭暈的,還得去醫院。 然後砍了他。
多麼美好的社會。 現在是爺爺被打了。
如果你是我,我還是能賺到一些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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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是否對在工作中被簡璐毆打負責,視情況而定。 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如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傷害,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可申請工傷保險; 如因個人恩怨在公司內遭毆打,不屬於工傷範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用盡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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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懲戒法》 第九條 打架鬥毆、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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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打架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單位應承擔哪些責任: 1、因個人糾紛導致員工被毆打的,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單位原則上不承擔法律責任。 2、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到毆打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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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起草《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打架鬥毆或者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後仍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仍未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重點來源管理行為的實施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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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中打架,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員工因個人糾紛遭到毆打的,雙方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本單位原則上不承擔法律責任。
2、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和在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被毆打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土豆爐屬於工傷,單位承擔相應的工傷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未經手工訓練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公司除支付事故醫療費用外,還應當支付以下賠償金,其傷害構成10級傷殘,需要支付10級傷殘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如果員工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7至10級殘疾, 他或她應享有以下福利: >>>More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部社2014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指派或者需要在工作場所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的期間; 勞動者在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未經許可外出發生事故受傷的,或者因意外受傷而受雇主指派外出或者需要外出工作但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