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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甲乙雙方的義務是否符合提議的條款,並最終簽字,合同生效,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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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注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合法 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條款;3、勞動合同正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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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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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應首先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同時要求這些內容在合同中寫清楚;
2)勞動者應當查明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應明確規定,避免口頭約定;
4)應特別注意試用期問題;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明確,是以現金支付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
6)應明確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2、如何辦理勞動合同手續。
1、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完全同意的,視為承諾,勞動合同成立;
2、勞動者提出修改勞動合同草案或要求增加新內容的,視為拒絕要約;
3、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單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勞動者簽字,並註明簽字日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