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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僱傭合同也可以續簽,期限可以延長。 固定期限僱傭合同可以是較短的期限,例如半年、一年、兩年,也可以是更長的時間,例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無論時間長短,僱傭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日期都是固定的。
具體時限由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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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9)法律。本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的必要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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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僱傭合同可以是較短的期限,例如六個月、一年或兩年,也可以是更長的時間,例如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無合同,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相應獲得辭職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合同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