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下列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引起的糾紛; 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制定是為了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為與本案有關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2、在悔改仲裁時效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
3、申請人的要求和理由詳細、具體;
4、本案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仲裁是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關於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一種方式。
申請勞動爭議的仲裁方式如下:
1、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
2、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勞動仲裁申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請仲裁。
仲裁是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關於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已結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下列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引起的糾紛; 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破壞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More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的糾紛。 根據爭議所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