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籤的時候沒仔細看,是我自己的錯,後來才發現有

發布 社會 2024-04-06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對用人單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區、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間, 不得超過兩年。

    如果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合法的,但停工期間的補償標準過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如果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者按月支付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者按月支付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履行勞動合同的,按照履行勞動合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的,就是賠償費有點小,這是乙個教訓,以後只要簽字涉及的書面材料,一定要仔細閱讀,以免承擔更大的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缺少簽名應該是人為的,因為你買不到社保,很多環環相扣的步驟不可能傻,而這些缺失的步數必須是工資和社保的兩倍補償。 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錯過了環節,可能會涉及到一部分經濟處罰,主要看公司的處罰制度。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無論誰在工作中犯了錯誤,只要你敢於迅速改正彌補,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就不會有太大的懲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一定是用人單位的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因人事過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法律主體性: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與公司有關的其他資料;(3)公司給職工的制度依據,最好將成套資料蓋章或列印,如職工手冊、財務制度、職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交換的材料,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記錄記錄,記錄材料中必須反映領導的名字,否則,法院將難以確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 (6)您可以通過個人證明和離職其他員工的證詞來證明您在公司工作。 (7)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 以上就是如何處理不簽勞動合同問題的答案。

    因人事過失導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隱瞞方法如下: 法律主體性: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與公司有關的電子文字、資料等資訊; (3)公司給職工的制度依據,最好將成套資料蓋章或列印,如職工手冊、財務制度、職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資訊,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5)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記錄記錄,記錄材料中必須反映領導的名字,否則,法院將難以確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 (6)您可以通過個人證明和離職其他員工的證詞來證明您在公司工作。

    (7)其他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 以上就是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土豆的問題的答案。

    法律客觀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意識初次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診斷或評估日期。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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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4-06

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與員工簽訂本勞動合同,並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金。 >>>More

4個回答2024-04-06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

5個回答2024-04-06

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合同,因為簽訂的合同都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系統中存檔,如果不能取消,會影響你的下乙份工作。 >>>More

9個回答2024-04-06

這不是乙個強制性的程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工會。 >>>More

7個回答2024-04-06

問:我公司是集團下屬單位,我公司員工與我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該員工在我公司工作,工資由我司支付。 請問,該員工與哪個單位有僱傭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