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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未簽訂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離職乙個月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可以爭取很多權益,比如雙倍工資、經濟補償等; 您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但是,您需要證明您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工資單、考勤表、員工 ID 和其他員工的證詞都可以作為證據。
2、“崗位缺人,老闆讓我繼續工作,說不繼續工作就不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立即立案,說明你的“老闆”不讓你“離職”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須向你支付相應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或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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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違反法律,他威脅你,你也可以威脅他。 您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您將獲得雙倍的月薪補償,並為您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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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打擾,就忍耐一下,和你的老闆討論一下,並商定乙個工作期限,但請記住,這次你必須寫乙份可以說明所有因果關係的協議。 如果你真的不想再在公司工作了,那就準備打官司吧,當然,這個過程很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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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回答:
如果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您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局報告。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諮詢eFatong。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您不僅不需要提前30天提前,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More
公司解雇你,要求你以書面形式簽字,如果你不同意談判結果,你就不能簽到,你應該能夠得到你的要求,如果你不要求,你可能也拿不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