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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工傷如此丟人,你不打算報復? 既然有人打了你,一定有理由找到那個人並歸還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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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建築工地受傷後向派出所立案是沒有用的,這種情況不屬於派出所管轄範圍。 首先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是不可能通過工傷認定獲得賠償的,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員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如果確定傷害是工傷,在傷害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殘疾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病,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由設區的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域原則辦理工傷認定事宜。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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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致使的刑事或治安傷害案件,必須報公安部門備案; 同時,應當向當地勞動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報告工傷認定和工傷確認。
2、因工傷事故,無需報公安部門立案; 需要向當地勞動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報送工傷認定,經工傷確認後,方可按工傷待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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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如果怕對方以後不承認,也可以報警,最好先去看醫生,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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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私下協商解決方案,如果解決不了,就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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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不被視為案件。 的確,你的案子甚至不是乙個普通的案子......
如果你堅持要公安機關立案,你可以這樣做。 不過,這有點大驚小怪。 此外,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主要是與案件當事人無關的其他人的證詞)證明是對方先挑起衝突,對方先毆打你。
那麼如果只有你和對方的證詞,最終的結果就是要麼你自己承擔醫療費用,要麼雙方都被拘留15天......
第三:你和他受的傷應該是輕微的,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女人或男人而給予你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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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費用,只要查明案情即可結案,最長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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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一般是指工傷職工和工傷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可以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通常,發生工傷事故後無需報警。 工傷賠償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部門報告,職工必須向社會保障局報告工傷情況。
1、工傷賠償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工傷賠償調解協議》在公司與工傷雇員就工傷賠償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質。
2、北京市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
《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在北京市工傷的職工和已故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用人單位的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若干規定》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以及《關於北京市工傷保險支出專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3、工傷醫療費用如何補償。
先提前支付醫療費用,待醫療完成後再通過訴訟維護對方權益。 工傷賠償也稱為工傷保險福利。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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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應由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而不是報警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中止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無論是工作原因,還是在工作時間打架,都不能認定為工傷,必須給予紀律處分,這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因為此舉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但也嚴重威脅到他人和自己的安全。
不屬於主要責任人者,可以算作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非主要責任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證明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可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