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離職時,雇主要求我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否則我不會被調到保險辦公室

發布 社會 2024-04-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只有事實勞動關係,不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這樣的東西。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事項的通知》(2005年第12號)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即成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3、用人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的情形招聘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解除。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

    因此,當你解雇你時,雇主只需要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你辭職,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由於雇主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辭職。 不需要處罰。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扣留你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可以聯絡你們嗎? 實力很強的律師,我正面臨這樣的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公司突然離職的,屬於無過錯解雇,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屬違法解雇的,按雙倍經濟補償標準支付賠償金; 如果是疏忽解雇,則不需要賠償。

    1.《勞動法》關於解雇賠償標準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解雇補償標準的: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屬於違法解雇的,按經濟補償標準二倍支付賠償金; 如果解雇有缺陷,雇主不需要賠償解雇。

    2、如何解決《勞動法》規定的解雇賠償標準問題。

    勞動法解雇賠償標準:雇主過失解雇不需要賠償; 對違法開除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給予賠償; 用人單位無過錯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3. 解雇合同工是否有任何補償?

    合同工被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金; 如果解雇有缺陷,雇主不需要賠償解雇。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公司自願辭職給予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的補償是不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如因未經事先通知直接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造成損失的, 不承擔賠償責任;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的,員工在服務期間辭職的,所承擔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無論如何,“自願辭職由公司給予相當於三個月工資的補償”的規定是不合理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公司突然讓你無償離職,還讓你支付下個月的五險,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他當然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指勞動者提出辭職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只有在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應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突然讓我無償離職,讓我支付下個月的五險,合理嗎?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公司突然讓你無償離職,還讓你支付下個月的五險,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他當然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指勞動者提出辭職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只有在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0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同時,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未補足的,勞動者仍有權追討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撤的人員。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您可以獲得終止或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您可以與您的雇主協商終止僱傭合同並獲得一些補償。 至於雙薪,很難,因為你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你的僱傭合同已經變成了無限期僱傭合同。

    2 只要購買了失業保險,就可以在失業狀態下申請補貼,同時享受失業救濟金有一定的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

    (二)非出於個人意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登記失業求職者。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救濟金在以下方面受到規定:

    繳納一年但不滿兩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繳納兩年但不滿三年的,依此類推,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即兩年。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證、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在單位工作滿三個月後必須離職,單位未申請養老保險,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於養老保險支付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因此,在員工離職後一年內,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未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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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4-18

您需要保留您的月度工資單,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為公司工作。 如果你只想拿回你的1300工資,你不需要起訴,直接去當地的勞動局。 如果您想獲得賠償,那麼您將不得不申請仲裁。 >>>More

12個回答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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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個回答2024-04-18

一般都會被壓半個月的工資,作為乙個老闆,負責公司裡幾百人,這是他們最擔心的,畢竟現在招工需要大量的成本和時間,也不一定需要招到合適的人才,如果競爭對手挖走了他們的優秀員工, 可能會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但如果是按1個月的工資,雙方都有緩衝時間,可能會改變主意,如果那些突然離開的人,他也會為這1個月的時間,讓公司找到合適的人選。

7個回答2024-04-18

首先,先閱讀法律規定,如果您不理解,請閱讀說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