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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答案如下:
1、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只要滿足基本條款,就是合法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漁業特點加裝;
3.線上模板,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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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者關閉培訓、合同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
1、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1、勞動合同是實現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重要保障。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勞動權利實現的一種法律形式。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保障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應積極維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