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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雙方約定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出訂立無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期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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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僱傭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1)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簽訂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首次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為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簽訂的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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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明確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起始期限,沒有解除期限。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簽訂無期勞動合同可分為協商、強制訂立和推定訂立三種情形。
1、協商與締結:《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後,可以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雙方同意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2、強制性結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告知勞動者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續簽勞動合同的。根據規定,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只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限期勞動合同之間的選擇權在於勞動者,用人單位無權選擇。
3、推定結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即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推定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適用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總之,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雙方需要達成共識後才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簽字。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