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合同法》第四十條沒有第二款。 此外,如果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可以依法領取失業救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條 標準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標準條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責任、增加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並且必須支付至少一年的失業保險金。

    1. 你能得到它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收到多少:

    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每月接收的標準因地而異。

    3. 如何接收。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在60天內向參保城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需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失業後的下乙個月發放,按月打卡支付,在當地按月領取(在農村家庭,有些地方發放一次性失業救濟金)。 由於程式不同,建議您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視為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或者解雇的; (五)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親愛的! 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你好,親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損失檢查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或者解雇的; (五)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你好,親愛的,很高興你的問題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從法律角度分析<>

    是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出具有效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者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後,可以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障金,並附有有效的證明材料。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主觀意志不是由於該人中斷僱傭的意願;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你好,親愛的,很高興你的問題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從法律角度分析<>

    是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閱讀匹配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者出具有效的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者在收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後,可以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障金,並附有有效的證明材料。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志不是由於該人的意志而中斷就業;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軍方提前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吊銷或者拆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工人符合以下法律條件,他們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的,包括以下情形:

    1)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或被雇主解雇、撤職或開除;

    5)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有必要表明單位不同意在合同到期後續簽合同。 一般來說,失業救濟金必須反映出被解雇的意圖,而不是個人的意願。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可以直接寫成(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你可以直接寫。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好!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建議找有勞動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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