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捏造解雇理由是否違法?

發布 職場 2024-04-1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辭職沒有經濟補償,如果解雇有經濟補償,那麼不是你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去拿回你的辭職報告,這樣你就不會給雇主留下證據。

    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受益終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即使他可以承擔個人責任,也只是要求他親自向你道歉並消除不良影響。 但是,通過民事訴訟不得不承擔自己產生的成本和精力是否划算? 不要糾結於這些個人恩怨,而是要現實一點。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你在合同期內被解雇,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但如果你自己辭職,就沒有補償,所以你可以告訴你你明白嗎? 你要做的就是把那份公告當成證據,如果公司不給你解雇補償金,用這個證據去勞動仲裁,你就贏了。 請放心,不遵守正常程式不足以合法地駁回這些條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強行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雇主認為,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未能通過考核,他或她可以隨時被解雇?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雇的條件試用期是用人單位是否錄用勞動者的考核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可以解雇該勞動者。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雇主可以隨時解雇員工,因為他或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要求?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因為根據規定,試用期包括了勞動合同中的明燈滲入,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滿足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1

    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資格;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液塵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 此外,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他或她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雇勞動者,否則必須支付賠償金。

    《合同勞動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因工病或因工受傷,被攻擊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本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法律明確規定,終止僱傭關係不得與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僱傭關係同時進行。

    2、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勞動的勞動者未進行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確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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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11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派遣勞動者到其他地點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是,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2個月工資。 >>>More

9個回答2024-04-11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如果工人因任何原因無法領取工資,其親屬或委託他人**。 >>>More

8個回答2024-04-11

第。 1、你的勞動合同是怎麼規定工資的,如果合同上規定的工資是你每月應支付的原工資的100%,那麼公司就是違法的。 >>>More

9個回答2024-04-11

非法行為也稱為“無效行為”。 違法行為之一。 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More

16個回答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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