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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補償。
第十三條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在作出賠償決定時,應當充分聽取索賠人要求賠償的意見,並可以按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與索賠人協商賠償的方式、專案和數額。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應當製作書面賠償決定書,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送請求賠償人。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以書面通知請求賠償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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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為兩年,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他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但拘留期間或者對人身自由的其他限制不計算在內,因該法定原因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中止賠償訴訟時效的,索賠時效期限應自中止訴訟時效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他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調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其職能和權力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拘留期間或其他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與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同時提出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索賠人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索賠權的,應當立即中止賠償請求權。 索賠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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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為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之日起計算, 但拘留期間或其他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計算在內。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國家賠償的主體包括索賠人和有義務支付賠償的機關。 其中,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More
在我國,國家賠償也是乙個獨立於民事賠償的自成一體的法律體系,與民事賠償有很大不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賠償主體不同。 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即國家是賠償責任的承擔者,但具體的賠償義務由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履行,民事賠償的主體是民事主體,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同。 >>>More
答: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國家機關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獄管理機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