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公司不會給我簽合同,但別讓我算,開除有補償嗎?

發布 社會 2024-05-2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勞動合同未簽訂乙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試用期過後,如果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終止了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了你),下列哪一項應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未支付給你,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方的勞動關係,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工作一年應支付 2 個月的經濟補償,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按工作每年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還須繳付1個月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終止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滿後,單位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你沒有錯,你就是。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如果你不簽合同,合同就不會生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解雇無過錯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遣散費的2倍)。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給員工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少於六個月,將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的平均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按員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年限為 12 年以上。 如果公司未事先通知工會而終止勞動合同,或提前乙個月通知員工,還將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即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期滿後,除非公司維持或改善員工待遇,且員工不願續簽合同,否則公司還需要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如果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公司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僱傭條件。 如果不能證明員工有過錯或不能滿足工作要求,仍屬於非法解雇,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先通知工會,如果員工未通知工會,員工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法院予以支援。 即使公司沒有成立工會,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也必須通知當地工會聯合會或職工代表徵求意見,履行告知義務。 簡單地說,解雇程式是非法的,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認為你當然可以要求賠償,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為自己辯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去申請仲裁。 可以要求賠償。 試用期還需要簽訂合同,對方這樣做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和棚屋局申請仲裁。 要求公司一定數額的賠償也是合理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沒有辦法這樣做,只能另找乙份工作,也沒有辦法要求補償,試用期是觀察員工的表現。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雇員在試用期內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3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但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前; 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1. 公司可以解雇該員工。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但是,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相當於當年乙個月平均月工資的勞動者補償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的員工被解雇,有沒有補償?

    所謂的試用期必須在僱傭合同中規定,然後才有可能有試用期。 但是,您與雇主沒有勞動合同,因此沒有關於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用工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無需支付遣散費。

    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 不能證明的,視為符合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內未簽訂合同就解雇員工,理由是正當的,沒有違法的,那麼賠償金就不能支付,但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公司規定,沒有過錯,公司不能隨意解雇員工,否則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提醒一下,勞動合同應在員工入職後盡快簽訂,最遲在乙個塵土飛揚的月份內簽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您好,親愛的 對於您的問題[我在簽訂試用合同之前就被解雇了,有什麼補償嗎? 簽了試用合同,自己不去有關係嗎?

    這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試用期內,簽訂合同後有解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我簽訂了試用合同,還沒來得及做就被解雇了,有什麼補償嗎? 簽了試用合同,自己不去有關係嗎?

    您好,親愛的 對於您的問題[我在簽訂試用合同之前就被解雇了,有什麼補償嗎? 簽了試用合同,自己不去有關係嗎? 這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試用期內,簽訂合同後有解雇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解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如你沒有問題,公司會無故補償你被解雇。

    我籤了試用合同,但還沒去上班,老闆後悔不用我去,有什麼補償嗎?

    是的,只要你簽字,你就可以打電話給消費者協議來維護你的權利。

    如果我簽訂了試用合同並決定不工作,我的責任是什麼?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未提前3天離職,且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員工將直接離職,不得辭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內,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不給合同,員工應及時與公司人事部門溝通,索要勞動合同。 提出要求後,勞動者仍拒絕提供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提起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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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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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後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合同中,任何其他所謂的資訊函都不能代替合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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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約定的工資和實際工作天數支付。 如果試用期不足乙個月,員工未簽訂合同就被解雇,雇主確認其不符合用工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工資必須依法結算。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無需支付遣散費。 >>>More

8個回答2024-05-26

對於非特殊培訓,無需付費。

有專項培訓的,應支付的違約金以未履行合同期內應分攤的培訓費為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