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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了解“老賴”的房產情況主要有四種:
1、執行申請人提供線索的
(二)被執行人如實申報財物的。 注意,如實報報財產是“老人”的義務!
3. 法庭調查
由於執行申請人的調查手段有限,無法提供足夠的線索,因此,財產調查的主要責任仍由法院承擔。 對此,《規定》明確了多種財產調查方式,讓“老賴”無所遁形。
調查方式一:被執行人履行報稅義務。
調查方法二:審計調查。
調查方法三:發布懸賞公告。
打通“老人名單”出口,完善老人退出機制,形成法治軌道內老年人“進出”的局面,使失信懲戒更加全面、公正、合理、可信。
四、六級信用**獎勵
法院對債務人的調查有一定的侷限性,在許多情況下,不可能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楚的調查。 被執行人提供的線索也是有限的。 那麼這個時候,就要用六級信用來**債務人了。
債權人得到法院判決後,可以在柳渡信用上公布債務人的相關個人資訊,然後對債務人的財產資訊進行獎勵。 債權人可以利用這些線索協助法院執行判決,讓債務人履行其還款義務。
當然,被排除在法院的“老流氓名單”之外,並不意味著身上的信用汙點已經徹底洗清,也不意味著對失信的嚴懲戒法已經去除了。 《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個人資訊負面的徵信機構,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
因此,即使老人履行了法律義務,將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也會被法院從“老人黑名單”中刪除,但自終止之日起5年內,他仍將被列入更廣泛的“失信黑名單”,他仍然需要承擔信用汙點, 他也將受到許多與此相關的限制或懲罰。因此,黑名單的綜合期實際上更長,要付出的代價更大。 對此,老爺子要看清楚,其他市民也要覺察到。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一旦被列入判定債務人的黑名單,失信人的黑名單,讓失信人處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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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找人以他的名義檢查房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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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他的銀行賬戶和他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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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人沒有錢就無法償還債務,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性破產。
在這種情況下,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二是公司永久無力還款。 如果永久無力償還,只能通過餓死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來償還,這必須由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然後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時效期限自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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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實際缺錢的處理方法如下:1、債務人實在沒錢就無力償還債務,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有兩種不同的情形,如果是這種情況,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分期償還; 2. 永久破產。 如果債務人永久無法清償,則只能用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來償還,這必須由法院審查,作出判決,然後申請執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時效期限自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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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真的沒錢,可以協商分期還款或延期還款。 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協商,使債務人分期償還貸款或延期償還貸款,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中,如果法院決定執行該命令,被執行人未在判決書規定的日期前還清所欠金額,法院應當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清償先前的債務。 此外,法院將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其出口,並有權搜查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收到執行通知書前一年的現狀和財產狀況。 被執行人拒不報案或者虛假報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保證金、**、**股等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分配、變送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約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本應履行的損失部分。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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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人以無錢償還貸款為由,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時,應有借據等證據證明存在借款關係,法院會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償還貸款,債務人仍未償還貸款的,人民法院將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檢查,確定債務人是否有可以執行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歸還貸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尚不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 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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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債務人。 借據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有利於法院認定事實,應妥善保管。 如果債權人勝訴,具有強制執行能力的債務人將被責令償還貸款。
《中國法典》的民事破壞”。
第三纖維書第194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佔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該財產。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民法典》第413條。
抵押財產貼現、拍賣、變賣後,超出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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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錢的,情況確實,只是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如果永久無法阻止還款,那麼它別無選擇,只能清償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這需要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然後投入執行,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拿走債務人的個人財產可以償還多少。 債權人發現債務人無力償還的,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執行:
(一)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被執行人因公開分散死亡,無遺產執行,無義務;
4) 有權獲得贍養費、贍養費或子女撫養費的人已故;
(五)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的公民無力償還貸款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償還。 暫時無法清償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清償。 有償還能力的,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還款。
“債務人財產”的概念是新《企業破產法》中首次出現的。 在實踐中,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無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新《企業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概念的運用,體現了破產立法概念的改變,不僅涵蓋了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債務人財產,也包括了破產和解程式和重整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智財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和財產權益,應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More
“債務人財產”的概念是新《企業破產法》中首次出現的。 在實踐中,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無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新《企業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概念的運用,體現了破產立法概念的改變,不僅涵蓋了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債務人財產,也包括了破產和解程式和重整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智財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和財產權益,應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More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遺產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More
宣告死亡的申請必須由失蹤人員的利害關係人提出。 包括:(1)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