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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合同的,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2.如果您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那麼它原則上是有效的;
3、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必須經過司法程式,即勞動仲裁; 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
4、只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工作許可證、工資單、在職證明、工人證等),即使沒有合同,也可以要求社保,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5、如果扣減工資、獎金違法,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解決,如果沒有,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如果傷害嚴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輕傷,可以報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如果不構成犯罪,就應該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補充一點,你的情況應該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建議你先到當地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免費為你指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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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擅長解決勞動爭議。
但是,有很多人和麻煩需要快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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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了,有這麼乙個老闆,你是不是合二為一,以前的黑廠就是這樣,沒有人性,這樣的情況,我覺得吃一寸長一才好,現在有些部委的公職人員不都這樣養了,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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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你的勞動合同是拿不回來的,勞動合同本來應該在入職乙個月內簽的,但後來你又籤了一遍,白紙黑字,公司想說什麼,你還記得你勞動合同是什麼時候籤的嗎?
社保與勞動合同無關,可以直接要求賠償,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此類勞動仲裁案件,仲裁部門一般偏向於勞動者。
公司無權扣發工資,這也屬於仲裁部門的管轄範圍。
我對老闆的毆打不太了解,我能想到的只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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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所以購買社會保險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這樣就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可以有效解決。證據是證明與雇主有僱傭關係,如工資單、工作卡等。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登記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社會保險法實施工作會議紀要》也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和《社會保險法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及時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因此,用人單位未對員工進行保險登記的投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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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到勞動關係建立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要求不按時繳納。
社保補償和經濟補償無故解雇員工,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要求你提供你的銀行卡工資支付記錄,你首先要考慮你的索賠是什麼,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供勞動爭議證據、考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等證據, 所以你也應該看看自己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在舉證的時候不要被動,當然,如果雙方可以談判,勞動仲裁還是會讓你先自己談判,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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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方式:
1、補足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2、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服務年限按乙個月平均月薪計算為一年,半年以下為半個月,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為乙個月。
3. 如果您在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的情況下辭職,您將獲得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金,標準是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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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您在公司正常工作,而公司沒有購買社保,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通過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費。 如被無故解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要求賠償。
公司不買社保,中途解雇員工怎麼辦?
如果您在公司正常工作,而公司尚未購買社保,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通過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費。 如被無故解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要求賠償。
例如,如果表現不達標,如果您被解雇,將得到多少補償?
一般是以過去一年的月平均薪金乘以服務年限+乙個月的平均薪金。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資訊,可以公升級您的諮詢服務。
進行語音諮詢。
親愛的,我希望我的可以幫助解決你的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方便請豎起大拇指,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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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間,單位會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被解雇後,暫時不繳納社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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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繳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能憑雙方的意願轉讓,必須強制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對因員工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解雇負責。 員工不繳納社保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免除其法定繳納義務,反而會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因故辭職的,公司應當給予經濟補償,並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2、員工發生工傷後,公司需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並支付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貼等費用; 如果有殘疾等級,也必須支付殘疾津貼,費用往往要幾十萬元。
3、女職工分娩、流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產假期間的津貼,由企業支付。
4、經有關勞動行政部門發現未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也應承擔行政處罰。
因此,為了規避風險,很多企業遇到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情況,一般要求員工與員工簽訂乙份承諾書,其內容很可能是因為員工同意或主動要求企業不為他們繳納社保, 不得因企業今後不繳納社保而與企業發生糾紛,一切後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2、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實施了不繳納社會保險、扣減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 投訴應當報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改正,退還被扣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或扣除工資而辭職,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遣散費。 如果公司不購買社會保險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的責任,員工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
無論員工選擇以仲裁、投訴、終審訴訟等方式維權,最重要的是收集足夠的證據,如果無法確定哪些可以作為證據,建議找一位專門從事勞動法的律師來獲得足夠的證據。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當月按照規定購買五份社會保險。 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小企業的個人所有者並不嚴格執行勞動法。 >>>More
1. 當前付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款:管理費——養老保險費(注:部分由單位承擔) 其他應收賬款——養老保險費(注: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方:銀行存款。 >>>More
公司不繳納社保。
1、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並在乙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一條的規定這樣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