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18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後年度,結轉後年度,結轉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資產轉讓的損益,應當按所有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確認;
2)確認債權清算和債務償還的收益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經營的會計原則,處理預扣或攤銷性質的費用;
(四)依法補足損失,確定清算收益;
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剩餘財產、分紅等。
-
問:應納稅所得額清算能否抵扣前年度虧損(5年內未補)? 乙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1、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停止經營時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當它有經濟活動時,例如終止自己的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和將剩餘財產分配給所有者。
3、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1)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按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確認; 2)確認債權清算和債務償還的收益或損失;(三)改變持續經營經營的會計原則,處理預扣或攤銷性質的費用;(四)依法補足損失,確定清算收益;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6)確定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剩餘財產、分紅等。
4、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扣除資產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清償債務的損益後的餘額,即為清算收益。
公司應將清算收入作為整個清算期間的單獨納稅年度進行計算。
5、企業或交易**的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減去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清算所得稅、欠稅等歷年度稅款的結算,企業債務的清償,以及可按規定分配給所有者的剩餘資產的計算。
清算企業股東分配的剩餘資產金額,相當於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部分,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為股利收益; 扣除股利後的剩餘資產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移收益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股東的資產,按照可變現價值或者實際交易額徵稅**。
因此,如果上一年度的虧損是稅法規定的可收回虧損(扣除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規定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後,企業各納稅年度總收入小於零的),可以在五年內補足。
回答,支援我。
-
前幾年的損失可以在清算時彌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在乙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並用以後年度的收入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CS 2009年第60號)第3條,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包括彌補損失和依法確定清算收入。 因此,企業在清算時,可以依法彌補前幾年的損失。
輕鬆的稅務雲科學——愛學習橙色教育、財務和稅務問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至下一年度,並以其年度收入補足,但結轉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隨行企業辦理清算業務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年第60號)第3條規定,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包括依法補足損失、確定清算收入等。
因此,企業在清算時,可以依法彌補前幾年的損失。
-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清算時清算的收益可以由前幾年的損失彌補。 首先,從清算產生的收入中減去清算費用和應納稅所得額,得到應納稅所得額的負部分。 然後將清算損失和前幾年的未覆蓋損失相加,得出可用於支付當年應稅收入的總損失。
企業清算時,清算產生收益,如何彌補前幾年的損失。
親吻棗子,打敗你好<>
我們很高興回答【花彎】的問題,當企業清算時,清算的收益可以用前幾年的損失來彌補。 首先,從清算產生的收入中減去清算費用和應納稅所得額,得到應納稅所得額的負部分。 然後將清算損失與前幾年的未覆蓋損失相加,得出可用於支付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總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清算時,按照清算費用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清算所得額,扣除清算費用後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本法第八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但如果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則屬於清算損失。
企業清算時,清算損失可以抵銷上一年度的未覆蓋虧損。 因此,在對企業進行清算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清算產生的收入可以從清算費用和應納稅所得額中減去,得到卜慶老應納稅所得額的負部分, 這是清算損失。然後將清算損失和前幾年的未覆蓋損失相加,得出可用於支付當年應稅收入的總損失。
-
企業所得稅一般需要在年底結算。 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並用下一年度的收益補足,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不過,近年來,國家在豎立前出台了不少優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企業,可以結轉前年度或5年內未補足的虧損,補足以後年度發生的虧損, 最長結轉期由5年延長至10年。
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的最長結轉期由5年延長至8年。 該政策將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實施。
為支援電影等行業發展,現公告相關稅收政策如下: 對於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期由5年延長至8年。 稅收優惠政策到期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般企業終止經營時,會進行清算,清算時欠稅的,需要對清算所得納稅
-
財水網橋第6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粗結算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3.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豐陵鎮所有資產按照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方式確認為資產轉讓的損益**;
2)確認債權清算和債務償還的收益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經營的會計原則,處理預扣或攤銷性質的費用;
(四)依法補足損失,確定清算收益;
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以分配給股東的剩餘財產、分紅等。
因此,企業清算所得可用於彌補生產經營期間形成的虧損,屬於彌補虧損的期限內。
-
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結算能否彌補損失是財務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所得稅的最終結算實際上是上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的乙個過程。 本文將對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結算是否能彌補損失進行相關介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結算不能彌補損失嗎?
答: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結算無法彌補損失。 彌補是企業的權利,放棄彌補也是企業的權利。 如果沒有少繳稅款,稅務局將得到認可。 但是,如果你少交稅,稅務局就不會承認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補虧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是否有可能在最終結算和申報後立即彌補損失?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乙個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可以扣除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項扣除額和前年度的允許虧損額。 換言之,損失是在最終結算之前進行的。
如何成功申報所得稅決算?
答:檢視所得稅算賬是否算 具體如下:
1.填寫表格後,等待稅務**審核。 此時,您可以再次進入納稅申報系統,可以看到顯示為“待審核”的申報狀態。
2.如果進入納稅申報介面查詢的狀態顯示“申報成功”,則表示審核通過; 如果最終結算申報不成功,稅務局會退回申報並告知您退稅原因,然後您需要進行更改並重新申報。
企業所得稅最終清繳流程。
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結算是怎樣的?
最終結算是所得稅。 所得稅按季度計算預繳,平時不進行納稅調整,當年利潤在年底調整納稅。 根據最終結算,退還所得稅,補償所得稅。
-
企業所得稅終算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的規定期限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出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並按照當年預繳的所得稅金額確定當年應繳納的補償金或退稅金額。按月或按季預繳,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並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結算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18條. 企業在乙個納稅年度發生虧損的,可以結轉到下一年度,並用下一年度的收入補足,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5條. 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是扣除前年度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項扣除額和允許虧損後的餘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當先申報預繳所得稅,當年終結算支付時,本年有利潤彌補上一年度虧損,本年無利潤支付年終結算時,無需補足, 今年第一季度有盈利,但你不一定在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如果你用第一季度的利潤來彌補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虧損,年底就要調整了,這也就很麻煩了。因此,不可能先用季度利潤來彌補,而是要用年終對賬和年度利潤來彌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補足; 如果下乙個納稅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彌補,可以逐年續期,但最長補償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