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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職位是“經營者”,但後來你換了工作,服務了15個月(這需要你提供證據和證人證詞來證明),雙方都對15個月的工作沒有異議,這意味著你已經改變了職位,雙方同意改變了合同的內容——現在他們要求你換另乙份工作, 這還是需要重新協商的,否則不按照合同履行,構成違約。
他們因此而停職,構成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您應支付遣散費(《勞動合同法》第87條)。
即使你真的不符合工作要求,那麼你需要提前 1 個月通知才能終止或支付 1 個月的補償才能被解雇。
工作期15個月,經濟補償金額為1個半月的工資,按違規解除合同的金額為3個月的工資,貴公司“要求我自願離職,補償我3個月工資”這個補償金額是可以的。 至於元旦和國慶節的加班費,需要證明加班的事實,雖然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資”,但15個月以內,就是2天,錢不多,停下來就夠了。
具體參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調整職工職位的情形只有四種:1、雙方同意協商轉讓職工崗位; 2、勞動者非因工病、受傷的,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轉崗;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動的; 4、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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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旦、國慶節加班費按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
2、代通知金在單位終止合同時支付;
3、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拉扯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參與單位未為您購買社保是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一,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另外,如你未依法享受年假,用人單位也會補償你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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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爭議,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發生勞動爭議時,必須首先形成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糾紛稱為勞動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除和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引起的糾紛, 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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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試用期有多長,一般是一三個月,對應的是簽訂合同的時間,試用期很長,合同期往往很長。 試用期也有合同,如果沒有,則由單位負責。
試用期過後可以開除你,情節集中,包括重大違紀、重大違反單位制等。 這種不合適的性格不是被針對的充分理由,雇主應該向你支付雙倍的工資補償。
由於您沒有簽訂僱傭合同,您可以要求雇主向您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保險沒上,就要補了,公積金也補了(公積金要起訴,不涉及勞動仲裁)。
建議您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基本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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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支付雙倍工資。
2、每天工作13小時是違法的,必須支付8小時的加班費,每週總工作時數不能超過56小時。
3、不給你保險和公積金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它補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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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只能自己去,別人不會無緣無故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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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僱傭合同或僱傭協議。 去勞動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沒有,您可以去法院起訴。
合同是雙方之間的雙向行為,訂立合同的過程主要包括要約和接受兩個步驟,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出單獨的合同強加給另一方。 但是,一般合同一經要約人接受,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不得違背。 >>>More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 >>>More
1、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賠償; 證明:試用期合同 b 工資單或卡 c 社會保障繳款證明(在社會保障中心或線上列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