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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作出生效判決後依法進行再審的各類刑事案件;
(二)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對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審程式再審判決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抗訴的刑事案件的再審;
(三)省級人民檢察院依法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各類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責令該法院再審的各類刑事案件;
(五)本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應當重審的其他型別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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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是指檢察院提起的二審。
在再審案件中,檢察機關發現判決存在重大瑕疵,需要重審。
不同之處在於,抗議只能提出一次。
重審可以乙個接乙個地重複。
此外,對抗議沒有特別嚴格的條件,只要檢察院認為判決錯誤或者存在程式問題,就可以提出抗議。
但是,提起再審必須有明確、明確的證據,並且必須對判決產生重大影響,才能提起再審。
簡單地說,抗議就是說,如果你不滿意,檢察院可以提出申訴; 另一方面,再審是謹慎的,即使可能是冤假錯案,你還是要坐牢,或者你可能會被關上一兩年,你不能輕易提出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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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審,不得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請求,必須向與刑事案件同級的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1、如果我對二審的終審民事判決不滿意,我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二審終審判決不服,不能上訴。 但是,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二審判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提出上訴,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2. 判決生效後,我可以上訴嗎?
判決生效後不得上訴。 生效判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 我國的刑事和民事審判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刑事審判中,對判決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期限為5日,從收到判決或裁定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民事審判中,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作出後不服的,有權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送達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上訴、反上訴期間沒有上訴或者反上訴的,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上訴期過後仍未提出上訴,發現判決有誤的,可以按照審判監督進行。 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
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再審期間,判決、裁定的執行不停止。
3、對二審判決不滿意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度,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上級人民法院有權提請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實存在錯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當事人對民事訴訟第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反訴書,申請同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並將反訴書副本送交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反訴書連同案卷、證據一併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反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的,可以撤回同級人民法院的抗訴,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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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察反訴案件的再審規定如下:(一)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包括新證據證明原判可能有錯誤的,需要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決定, 命令再審的判決書應當送達提出上訴的人民檢察院。
(二)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審判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准許; 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後未指定人員出庭,不說明理由的,可以裁定作為撤回抗訴,並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上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上訴的,應當裁定准許; 上訴人依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蘇武建法院許可離庭的,應當裁定撤銷上訴,但上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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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當事人對中級法院的再審裁定不服的,可以不向高院申請再審,但再次確定審判原因的,可以申請再審; (二)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審判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准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原為一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或者反訴; 原屬第二審案件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請審理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審理程式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人員出庭。
1.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依照再審程式作出再審決定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審判、指定再審或者自行再審的裁定,並應當包括中止執行原判決的內容。 案件決定重審後,中止執行原判,不撤銷。 這是因為在決定再審時,雖然已經發現原判確實有誤,但再審的決定只是程式意義上的決定,無法確定原判是否確實有實質錯誤。 >>>More
你的學歷是什麼,專業? 有抱負是好的,但要實事求是,如果你覺得自己有某項專長,或者對某項專業很感興趣,然後有目標要培養,不要一味地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