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否明確規定,結婚在半年內離婚,沒有結婚記錄?

發布 社會 2024-05-20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半年內離婚,就沒有結婚記錄。 只要雙方已婚,就有結婚記錄。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九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就必須有記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規定“結婚不到半年的,離婚就沒有結婚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或《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結婚不到半年的,離婚就沒有結婚記錄”。 依法結婚和依法離婚將長期登記和存檔。 目前,他們基本上使用微電腦工作,採用紙質和電子雙檔案管理。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第五條 婚姻必須自由締結,完全自由的婚姻是男女之間的自由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脅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

    第八條 男女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附件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節選)。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儲存。 具體管理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判決書副本記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夫妻結婚不到半年離婚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百度司法解釋中規定:“婚前一方擁有、婚後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財產,以及價值較大的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使用8年,有價生活資料使用4年, 可以看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

    離婚也應體現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婚姻仍然有效,《婚姻法》沒有規定分居幾年後婚姻自動解除,關係不和睦,分居2年,沒有和解可以作為關係破裂的依據。 雙方仍需約定離婚,協議不成的,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你們住在不同的地方或兩年不住在一起,在法律上被視為離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可以,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兩個人在兩地住了半年,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分居2年是離婚的條件。 談判或起訴就足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准予離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說的是夫妻之間沒有關係,不管你是沒有拿到執照,還是沒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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