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國慶節了,公司要我在試用期屆滿前離職,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5-18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試用期本來是員工檢查並讓員工和公司相互了解的一段時間,如果公司認為你符合條件,那麼放你走也是可以理解的,很難保證你的權益。 所以你現在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是在考核時把工作做好,讓他們留住你; 還有就是考核不及格,趁著這個長假好好休息調整一下狀態,等長假回來找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證明公司不符合公司用工條件的,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您需要有證明的正當理由,例如,您沒有上班,並且有打卡記錄的證明。

    我認為是你想多了,如果你籤了3年的合同,6個月的試用期是合理的。 但是找工作時間太長了,一般最多3個月,我看你的領導是想提前給你乙個正規的,畢竟試用期對新員工來說是合法的,也是正規化的唯一證明。 放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中秋節和國慶節時間不長,休息一下也沒關係。 現在,只要你努力學習,願意學習,你就不怕找不到工作。 試用期本身就是乙個磨合期,不管是你的領導難以服務,還是你真的不符合公司的要求,這個權利真的很難主張。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交接工作,即使公司不讓員工離職,員工也可以離開公司,公司還應支付試用期內到期的工資。 如果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後拒絕離開,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最終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有三種情況處理: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書面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即可提出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直接遞交辭職函請假屬違法,用人單位可主張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函將終止僱傭關係的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的保全。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防塵封條的命令,強迫勞動者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這個工廠不行,你可以去下乙個工廠做,你不會害怕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在辭職後以書面形式立即離職,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和押金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繳納社保費;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離開公司時算起,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

    3. 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你和雇主之間有僱傭關係。 例如,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就業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的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試用期內,您可以提前三天發出書面通知。

    您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並表明您將在三天內離開公司,並要求公司協助辦理辭職手續並保留人力資源錄用證據。

    三天後,你去人力資源部辭職,當面索要工資單。

    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再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公司同意不同意,是公司的行為,找不上頭也是公司的事,與辭職無關。 如果公司不放你走,那就打12333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去勞動局投訴,沒有勞動合同,第二個月的工資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兩倍的工資,提前三天辭職,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公司將申請勞動仲裁, 這有點耗時。請記住保留您為公司工作的有效證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試用期為辭職前三天; 忽略它,如果你擔心,你可以等到你得到報酬。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不是簽了試用合同嗎? 一般試用期是提前3天跟人事談,也可以拿到工資再離開,可以談人事,再等幾天,不超過1個月,如果第二天就離職了,而你的崗位是你乙個人,可能會影響到公司, 不管簽不簽合同,工資都要給,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務管理部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你還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辭職,即使你不批准,也可以在3天後離開。 《勞動法》中的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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