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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 《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情況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特別是在服務行業。 事實上,工廠裡有很多 12 小時。 但是,將相應地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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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安排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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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如果是 10-15 小時,你必須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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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給你工資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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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我們都一天24小時工作,你認為這仍然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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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月工作 270 小時,每週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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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非法的,勞動法規定工作日不得超過8小時。
決定對《職工工作時間規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條修改為: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天8小時或者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根據《勞動法》和《職工工時規定》(174號令)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有的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因此,雇主每天工作 11 小時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院投訴,勞動監察院責令改正,對違法者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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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 12 小時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單位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天三小時以上或者每月延長三十六小時以上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每名勞動者每小時工作時間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您可以通過提供相關的加班令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投訴。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More
不合理,按照國家規定工作日是八小時,但是這家公司可能有什麼事情需要你加班,特殊情況,特殊待遇,他不會告訴你每天都這樣,而且這個人的精力跟不上,就會出意外,如果每天都這樣, 你可以做辭職報告,不做還是去做,勞動局起訴他。
公司對工時的計算一般是按時間段來計算,超出的實際工作時間原則上是加班,但是沒有執行的依據,如果公司不承認沒有辦法,就看老闆。
呵呵,就像坐牢一樣! 我做的工作是流水線,你要有人替你上廁所,沒人拖後腿,你要簽到上廁所,幾點去,什麼時間回來。 站立十二小時,吃半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