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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因工傷原因部分喪失勞動力仍能工作的職工和職工,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二)項第三款的規定,按照殘疾後工資減免的數額領取:工資減少11 20的, 工傷補助金為傷殘前工資的10倍;如果工資減少21 30,則為殘疾前人的工資20; 如果工資減少30以上,則殘疾前的工資將補貼30%。
第十四條 職工因公受傷,應當在企業的醫療中心、醫院、專科醫院、專科醫院或者專科醫院工傷。
中西醫或轉院醫療完畢後,需安裝假肢、假手、假牙、補眼。
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管理方或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因殘疾而失去部分勞動力的職工和職工繼續工作的,不得再就業。
勞動者因工傷仍能工作的,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支付。
與工作有關的傷殘津貼應繼續發放。 同樣,它不是由於與工作有關的殘疾、勞動力完全喪失和無法工作。
勞動者退休時,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C款規定的待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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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原有的福利待遇保持不變,所以這樣支付工資是不合理的,但不知道你父親有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發生後才能享受工傷相關待遇,如果沒有,病假工資只有原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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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全部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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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計算,在下列情形下計算: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前已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按原工資標準按月平均工資計算; 期間不足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支付的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不足乙個月的,按原工資標準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老鉛病情特殊的,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經鑑定為殘疾或者其他程度的傷殘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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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認定標準如下:1、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懷亮不承擔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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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短期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傷,如何計算**中的損失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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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法規定,工傷工資按照職工平均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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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期間工資支付,這意味著工資必須像以前一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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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會給你計算。
如果雇主不為你計算,你還有小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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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的撫卹金一般按照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發放(《工傷保險和剩餘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從事一等工作需要停工就醫的, 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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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計算。 當受傷的雇員停止工作時,與工傷有關的時期稱為停薪期間。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根據簽訂勞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勞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a) 退休;2)疾病或受傷;
3)患有工傷殘疾或長裕職業病;
iv) 失業;5)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有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缺點。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顯然是在利用法律。
拖得越久,對你來說就越糟糕,因為法律規定了領取拖欠工資的時限。 >>>More
可按《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辦理。
一、《辦法》第三條: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享受帶薪年假。 本條界定了實現員工年假“權利”的條件,即員工只有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才能休年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