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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傷被認定為五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福利:
1) 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津貼,金額為16個月工資;
2)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每月應當支付雇員工資的70元的傷殘津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三)應工傷職工的請求,勞動者可以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金。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殘疾津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調整一次。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黑龍江省** 黑正發〔2003〕89號(摘要)]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5至10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工傷職工離職前乙個月的工資。殘疾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按減免每年20%的比例發放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殘疾就業補助金,在法定退休年齡前不到一年按全額10%的比例發放。 因工受傷、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雇員,無權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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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傷殘的員工,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16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人員工資的7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全部社會保險費。
應工傷雇員的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和標準,按上一年度職工在全區的平均月工資計算,按工傷職工自法定退休年齡起的剩餘月數計算,但五級傷殘計算的剩餘月數不得超過7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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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都不一樣,對吧? 取決於經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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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級殘疾是 18 個月的工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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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為:1、從工傷保險中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傷殘津貼,並賠償其工資的70%,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應付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利息**以及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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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餐補貼:員工因工因傷住院的,單位按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貼。 製造業簡易勞動合同 2.醫療費:
根據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 3、停薪:職工因事故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對受傷職工進行傷殘程度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傷殘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撫卹金。
工傷職工在停薪期滿後仍需工傷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護理費用:因不能自理的受傷職工在停工停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如果受傷的雇員已經過殘疾評估,並經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確認他或她需要日常護理,雇主應繼續支付費用。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或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5. 傷殘津貼及傷殘津貼:
如果員工因工作相關殘疾而被確定為 5 級殘疾:一次性殘疾補貼,5 級殘疾是 16 個月的工資。 標準是:
5 級殘疾是該人工資的 70%。 6、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統計部門上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勞動關係終止或終止時年齡的差額計算。 第6級按當地員工全年平均工資支付; 7級應支付當地員工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平均工資; 8級,按當地員工平均工資按全年支付; 對於9級,將按當地員工的平均工資支付給全年; 對於十年級,當地員工的平均工資將按全年支付。
不足一年的,山盲模型按一年計算。 對患有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增加40%。 7. 殘疾就業補助金:
根據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按照上一年度職工35個月的平均月工資,按照勞動關係終止或者終止時的殘疾程度和年齡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的支付條件: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勞動者請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三)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或者解散的。 付款責任:
受傷工人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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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第五級賠償標準:第五級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 一次性傷殘津貼為18個月的薪金;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5級、6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 標準為:5級殘疾18個月工資,6級殘疾16個月工資;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勞務銷售費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3條、第36條、第62條、第64條的規定,工傷被認定為五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More
由於醫療費用不同,個人工資水平不同,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不同,最終賠償金額不同。 根據我的經驗,以安徽省合肥市為例,工傷五級傷殘估計為70-100萬元(不含醫療費用)。 >>>More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五級工傷勞動關係的,具體賠償標準與受傷人員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政策規定有關,賠償月數也可由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整制定, 所以這裡無法估算,建議受傷人員撥打12333諮詢工傷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然後自行計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