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取案、支付違約金(加50分)的問題 50

發布 社會 2024-05-06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您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信,則無需支付違約金即可立案。

    如果你的辭職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那就沒問題了,在你說再見之前,你不會發生意外。 不符合《勞動法》的合同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可以檢視《勞動法》的最新部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是個好問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是國家機關的成員,這部分人員仍然受到《勞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調整範圍的約束。

    因此,您可以提前乙個月辭職,辦理離開手續。

    至於違約金,可以仔細閱讀《勞動合同法》,只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賠償金,一種是競爭性行業的限制(估計你不是211專案的學術帶頭人,所以對你無效),另一種是“約定的服務期限”, 如果學校提供特殊培訓,扣除您的服務年限,其餘費用由您支付給學校。切記,本條必須滿足的是第三方培訓機構(帶發票)的培訓依據。

    祝你好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辭職可以按照正常程式處理,大部分不會影響以後的職業生涯,只要雙方必須達成一致,這就要工作你的辭職報告,辭職的原因一般是企業分析自身原因的標準,所以如果你說是合理的, 大多數政府機構,尤其是學校,都會完成你未來的發展和職業規劃。辭職報告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說明你辭職的主要原因,說明你的職業規劃,確定你未來的發展目標,並說明你的職位。

    注意言語表達,一定要記住感恩,不要極端。

    希望它能如你所願!

    親愛的,你要寫你的辭職信,只有你自己知道要面對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你的選擇,即使有太多的朋友幫你寫,我相信也不會完全有效,我相信你有乙個大方向,你一定能寫出適合自己的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加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取決於你與領導的關係如何。 現在還為時已晚。 事不宜遲。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檔案中不會有記錄。 自願辭職沒有不良記錄,但確實會產生不利影響。

    具體原因如下:1新公司會進行“入職調查”,如果員工頻繁換工作或給原雇主留下不好印象,那麼新公司在招聘時會考慮是否錄用他們; 2.

    勞動者自願辭職後,用人單位將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工資自解除之日起結算。 3.

    勞動合同終止後,原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職工可以自己的名義繳費,也可以到新單位讓新單位開新賬戶繳費,新單位也可以將原有的社保賬戶轉入新賬戶,總之不影響勞動者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檔案中不會有記錄。 自願辭職沒有不良記錄,但確實會產生不利影響。 具體原因如下:

    1.新公司會做“入職調查”,如果員工頻繁換工作,或者給原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那麼新核單位在招聘和更換剩餘工作崗位時會考慮是否錄用; 2.勞動者自願離職後,用人單位將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在解除當日結算。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般不會有檔案記錄,自願辭職也不會有不良記錄,但會有不良影響。

    具體原因如下:

    1、新公司會做“入職調查”,如果員工頻繁換工作,或者給原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那麼新公司在招聘時會考慮是否錄用;

    2、勞動者自願辭職後,用人單位將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工資自解除之日起結算。

    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商定,勞動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直接離職。 自願辭職是指勞動者根據企業自身情況,擅自辭職,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行為。

    員工自願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要求員工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擅自離職的,按曠工處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名單上除名。 因此,未經批准或者停薪留職期滿乙個月內,不要求返回原單位工作,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屬於無故曠工行為,曠工期限足以撤職的,可以按除名處理。

    如果在試用期內簽訂合同並辭職,一般可以在三天後離開,如果試用期結束,則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

    根據畢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試用期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交出工作,即使公司不放手,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支付試用期到期的工資。 如果提交辭職申請後公司拒絕讓您離開,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預設辭職會被記錄在案嗎? 不會有記錄。 雖然不會有記錄,但可能會影響你的新工作。 由於新公司通常有入職檢查,因此不建議員工自願離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檔案中不會有記錄。 自願辭職沒有不良記錄,但確實會產生不利影響。 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員工頻繁換工作或給原雇主留下不好的印象,那麼新公司在招聘時會考慮是否雇用他們; 2.勞動者自願辭職後,用人單位將按照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在解除當日結算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勞動合同終止後,原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職工可以自己的名義繳費,也可以到新單位開新賬戶繳費,新單位也可以將原來的社保賬戶轉入新賬戶,總之不會影響職工的社保繳費。

    1、離開公司需要多長時間,社保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蓋章?

    離職後下個月暫停繳納社保,每月繳納一次社保,辭職後一般由原單位下次停止繳納。

    1、檢視當地社保機構的繳費申報期限和繳費時間。

    1、10月份工作滿兩天後離職的,具體中止保險日期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發出之日起為準。

    2、如果發放日期在10月31日前,社保可以繳納到10月底(社保時間),所有社保金將在11月(社保時間)停止繳納。 如果發放日期是11月,則必須在11月底(社保時間)之前繳納社保金,12月(社保時間)將暫停繳納社保金。

    3、在普通職工辭職當月,用人單位停止向員工繳納社保,且社保不影響員工入職,社保轉移可在新公司辦理。

    注:部分地區養老失業金的“社保時間”按當月繳納,醫療、工傷、生育按當月繳納。

    2、勞動合同未解除,可以向新用人單位申請保險嗎?

    如無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新用人單位沒有保險的,可以與原單位協商,出具勞會解職合同證明,拒不開立的,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提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非法。 本公司無權獲得違約金。 只有在違反培訓服務期限或競業禁止條款的情況下,才能收取違約金。

    2.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和加班欠款補償。

    3.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轉移檔案。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雇主是否與你有特殊的培訓協議? 你沒有詳細說明,讓我們談談它。 如果您已經與雇主簽訂了特殊培訓協議,最好在考慮辭職之前協商處理特殊培訓協議。

    如果你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專門的培訓協議,你就依法辭職,用人單位不能非法扣押你的人事檔案,你也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沒有資格扣檔,1W合同規定你可以“找偵探”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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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6

這取決於合同的具體條款。

一般情況下,合同終止的條件包括:協議的終止,即雙方約定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對方在協議條件中要求您支付違約金,則沒有辦法。 >>>More

6個回答2024-05-06

首先,預設值是確定的。 現在的問題是,這次違約給對方造成了多少實際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More

5個回答2024-05-06

《合同法》中對損失賠償有具體規定,即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違約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乙方未償還欠款的,足以確定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

25個回答2024-05-06

在這種情況下,規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協議無效,所以你不必擔心違約金。 預約和非預約都是一樣的,你不必付錢。

3個回答2024-05-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