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發生地點屬於該範圍

發布 社會 2024-05-06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財物犯罪的,犯罪地點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物的地點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物的發生地。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合適,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在確定地區管轄法院時,應首先考慮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這是因為:

    1、犯罪現場是犯罪證據最多的場所,由犯罪現場的人民法院審理,以便人民法院便於當場調查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處理案件;

    2、犯罪發生地往往是被害人、證人等所在地,以便人民法院就近傳喚、通知他們參加訴訟,也方便這些人參加訴訟活動;

    3、在案發地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地方發生的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方便當地群眾觀戰案件,也便於結合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認為,占有和使用財產的權利屬於犯罪人的地方,就是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的地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犯罪發生地。 它包括犯罪的準備、執行和結果。 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的財產犯罪的,挖掘犯罪發生地、犯罪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

    犯罪地點是指與犯罪行為的整個過程相聯絡的地理範圍。 它包括準備犯罪的地點、犯罪的發生地點、犯罪的發生地點以及出售贓物的地點。 就犯罪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還可以分為主要犯罪現場和一般犯罪現場。

    “主要犯罪地點”是指被告人實施最嚴重犯罪的地點,或者犯罪活動中最重要的犯罪地點。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地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有管轄權。 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比較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同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 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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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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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06

您好,犯罪準備是在行為實施之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在犯罪過程中,未遂因客觀原因中斷,中止因自動有效而中斷。

8個回答2024-05-06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其實是挺大的,違法的情節一般都比較輕,但是對犯罪的懲罰是最嚴厲的,所以兩者是不同的,那麼具體有什麼區別呢? 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