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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合同解除的,應當一次性支付遣散費的計算標準和退出辦法,以及勞動合同解除後未給予勞動者遣返的附加辦法; 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遣散費的工資計算標準為勞動者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解除合同前12個月內勞動者的平均月工資; 用人單位為勞動合同解除向勞動者支付的遣散費,計入企業成本,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費用; 因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的,因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經濟裁員,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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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幫手是第二個承包商,你的朋友不負責。 但是,從道義上講,應該給予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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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各種情況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您的朋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沒有賠償的法律義務,至於精神賠償,則不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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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是否負上法律責任取決於雙方之間的關係,即你的朋友和死者是雇主、雇員還是普通的個人伴侶關係。 可以從報酬的支付、是否有管理和被管理等方面來確定。 您提供的資訊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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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雇主在車禍中死亡,工人可以向雇主的家人索賠。
顧僕為別人幹活,沒有合同,老闆中途出車禍身亡,工人工資怎麼解決。
您好,我在這裡看到了您的問題。
如果雇主在車禍中死亡,工人可以向雇主的家人索賠。
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是我家人的錯。
如果雇主在車禍中死亡,工人可以向雇主的家人索要工資。
只是我老公承包了一些工作,他們用了幾份工來包羅什麼合同什麼的,清襲洞裡什麼的,我對此一無所知,也沒參與我老公的生意,我老公出了事,人已經走了,現在還得拿著要錢, 我不知道如何處理它。
作為你丈夫的妻子,你需要承擔責任,工人的工資應該由你的丈夫承擔。
我不認識我丈夫使用的這些人。
如果你不交工資,對方可以起訴你,但對方要拿出證據,證明確實是和你老公有關係,僱傭了喬麗,喊了玲玲。
他們與我沒有任何關係,他們說我不認識他們,他們不是我的關心,我想要什麼,他們什麼都沒有。
你老公是雇主,你怎麼不忍,你和你老公是夫妻,對方沒有證據,你擔心什麼。
我問你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你不給你這邊工資,對方可以起訴你,但對方必須出示證據證明確實是與你丈夫的僱傭關係,有了這個證據,不管你是否認識別人,你都將承擔賠償責任。
但現在我問你什麼是解決它的最佳方法,在我問你之前我什麼都不知道。
解決方案是,你這邊必須承擔責任,代表你的丈夫支付工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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