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遺產和財產出售有關的法律問題? 渴望從熱情的專業人士那裡獲得建議!

發布 社會 2024-06-30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離婚不影響父母子女的關係,即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仍有權繼承父母一方或雙方的財產。 《繼承法》規定,遺產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方式處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順序為:

    一階、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其次,從你的敘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你的父親和叔叔在繼承你祖父的遺產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並且雙方都可以繼承並擁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雖然你父親管理著整個遺產,但你叔叔並沒有失去財產權,可以隨時要求分割。 未經一方同意,不得隨意處分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你的叔叔沒有履行他應有的贍養義務,他可以少分享財產。

    因此,我不認為您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當事人可以就共有財產的處分進行談判。

    如果上述爭議被提交法院,法院當然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也可以一致同意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

    最後,我建議你自己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這樣既方便又不傷害你的安寧。 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謝謝樓上朋友的好意!

    我還想問幾個問題:

    1.舅舅要求分得我爺爺的遺產,那我爸爸難道沒有權利要求分得我奶奶的遺產嗎?

    2.如果不能調和,我父親有權利要求他承擔當年贍養我爺爺的部分費用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 1、在出售繼承房屋前,應按繼承程式辦理繼承轉讓 (1)遺產房屋的繼承公證 1、房地產繼承公證應先聯絡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預約,所有繼承攻擊者均需在場, 國外或者外地繼承人不能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2、房地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以下檔案和材料:

    (一)到死者所屬派出所出具死者死亡證明或提供死者醫學死亡證明;(二)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出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三)繼承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的房地產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檔案; (5)死者生前立下的遺囑(遺囑繼承)。 (2)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所需的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明; 2、繼承公證或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視窗收到)。

    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必須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則必須提交監護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應當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遺贈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死亡或者終止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未經遺囑處分的遺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繼承房屋買賣前,應按繼承手續辦理繼承轉讓。 (1)辦理不動產房屋繼承公證 (2)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不動產繼承手續。

    2、遺產房屋繼承轉讓完成後,即可對房屋進行處置。 (一)買賣繼承房屋需提交的材料: 1、交易核實申請書(原件1份); 2、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影印件,攜帶原件核對); 3、房屋買賣合同(影印件,帶原件核對); 4、轉讓雙方的法定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機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個人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與原件核對); 5、受託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及原件核對); 6、土地估價報告(原件); 7、地上建築說明; 8、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2) 辦理屋苑買賣的流程 1.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2、雙方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3.符合要求的,土地交易中心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辦理交易核查手續。4、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納稅單。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莊園房屋需要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然後才能買賣。 詳情請諮詢不動產登記處。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權利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房屋的合法建造、繼承或者遺贈,轉讓房屋所有權或者設定房屋抵押權的,權利人應當以權利人的名義登記房屋; 然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或房屋抵押設立登記。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

    a) 買賣;4)繼承和遺贈;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明或不動產權利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轉讓證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列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材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繼承的財產是否已轉移? 如果沒有轉讓,您就沒有權利**。

    繼承時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將發生合法繼承,您可能只是繼承人之一,並且必須先以您的名義登記財產。 首先,所有法定繼承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權,否則財產將不予轉讓。 這不是你的財產,你無權出售它。

    1.《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您只是法定繼承人之一,那麼房屋仍為共同所有權,其他繼承人不能在不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直接以您的名義辦理。

    2、如果房產已經轉讓,可以隨心所欲地出售,法律不會干涉。

    建議:憑父親的死亡證明,以及其他繼承人的書面宣告和身份證資訊,在實踐中,房管部門一般要求所有繼承人到場,到房管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如何操作,各地規定各不相同,最好先諮詢當地房管部門。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詳情請到當地公證處諮詢。 還要和阿姨討論具體的事情。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階、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十四條 除繼承人外,無勞動能力、無生計、依賴被繼承人贍養或者對死者贍養不多於繼承人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相互諒解、相互通融、和諧統一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否支付定金或定金應由買賣雙方協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房屋證明仍以您祖母的名義,房屋在法律意義上仍是您祖母的遺產。

    2、我不明白的是:應該由你父親繼承,而你父親在這裡,你怎麼可能有繼承權?

    3、如果舅舅不去,可以拿著原協議到法院起訴和解:如果協議是在你祖母去世後籤的,是雙方的真實意圖,而且有你兩個姐夫的證明,你勝幾率很高,但你舅舅可能會說他不承認妻子的簽字, 而且你也應該找到證據,可以證明你叔叔知道這件事,才能獲勝。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非本人簽署的協議無效;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舅舅不去公證就做不到,你只能通過法院,法院會把所有的繼承人都交給法庭調解。 教你招毒多一些,如果通過朝廷的判決拿到交易權,就能滿足你叔叔的要求。

    中心思想是,你不要在賣掉房子後給他錢,或者降低他當初提出的要求。 這種方法已被證明並且是可能的。 您可以向我打個招呼,了解具體的實施細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首先,你父親可以拿到財產,但不能拿回來,因為它以前不屬於你父親。

    第二,他們也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但只有你爺爺沒有立遺囑,他們才能合法繼承,但現在你爺爺立了遺囑,遺產都是你父親繼承的,所以他們沒有繼承權。

    第三,當然是使用繼承是最划算的。 如果送人,你父親以後要賣房子就要交稅了,所以現在用就更不划算了。

    第四,他們不需要簽字,這是你爺爺的財產,他們沒有處置權。 因為爺爺的遺囑,他們不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他們談不上放棄繼承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在回答問題之前,我想告訴你乙個概念。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制關係,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嚴重理由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在你的祖父和祖母沒有失去夫妻關係之前,財產是不會分割的。 所以不要擔心婚姻財產分割協議。

    讓我們開始給你建議:

    遺囑繼承需要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法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其收到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逾期未到任的,視為放棄遺贈。 )。我猜你父親沒有接受這個表達,所以遺囑已經失效了,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

    如果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回來,他們將與你的父親和祖母對你祖父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當然,既然你的祖母已經成功登記了遺產,他們是否已經在場簽字了? 如果他們已經在場,你的奶奶已經成功獲得了所有的財產權,不會對你爺爺的遺產提出異議。

    在此基礎上,因為贈與、售賣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繼承則不需要繳納稅款。 因此,繼承是最具成本效益的。

    採用繼承的最佳方式是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最安全的方式是請公證人對遺囑進行公證(《繼承法》第17條:公證的遺囑由立遺囑人通過公證人辦理)。

    自寫的遺囑應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書記員的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寫信,註明年月日,並由書記員、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

    這時候,因為你的祖母是合法權利人,所以孩子無權干涉她的行為,也沒有必要要求他們簽字。 只要你的父親能夠在你祖母 100 世紀後的 2 個月內表示接受遺贈,這將是萬無一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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