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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工廠工作時受傷,如果已經被勞動局認定為工傷,那麼下一步就是申請工傷證明,然後拿工傷保險,工廠也會給你一定的賠付。 同時,在工傷期間,工廠有義務向您支付基本工資和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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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局認定你因工受傷,那麼你必須保留相關證據並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履行義務,那麼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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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鑑定結果拿到工廠賠償,或找律師向法院起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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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勞動局回應,也可以直接報警,關鍵是你需要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在工作中受傷,就算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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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被確定為工傷並且現在情況穩定,您將申請殘疾等級評估並根據殘疾等級賠償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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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工作的雇主報銷,如果你不報銷,就把勞動局的工傷鑑定書拿到法院,起訴你受傷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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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工作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其中,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需要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申請; 如果受傷雇員申請指定,則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1、工傷職工應認定為工傷
發生工傷的,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認定。 目前,各地均設有行政服務中心,其中還設有工傷視窗,方便工傷申請。 用人單位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工傷人員的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
2、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傷主要分為“工傷”兩種。
1.被認定為工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詳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2.被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也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的職工,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許多人認為,要確定工傷,只需找一家醫療機構即可。 其實並非如此,因為工傷鑑定是一項專業活動,醫療機構最多只能**工傷,最多是確定工傷程度,但不能判定工傷員工是否屬於工傷。 因為,我國規定,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一般是去全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也就是我們熟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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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三)原來在軍隊服役的職工,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注:職工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四、鎮橋內其他工傷:
1、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活動或者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而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在與工作職責相關的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內因工傷受傷; 4、在工作時間內、在合理範圍內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的其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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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工傷後,可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工傷保障:
1.申請報銷醫療費用。 您可以攜帶您的醫療保險卡、工傷鑑定書等相關檔案到人力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報銷醫療費用。 報銷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門診檢查費、藥品費等相關費用。
2.申請一次性公制殘疾津貼。 一次性傷殘撫卹金是指根據被保險人因工事故導致的傷殘程度或死亡的有關標準,給予被保險人的一次性經濟補償。
3.申請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是指休養期滿後依國家規定發放的每月生活津貼。
4.申請住院餐費補貼。 如因工傷住院**,可申請住院餐補助,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一般來說,申請工傷福利需要提供工傷證明、身份證、醫療費用單等相關檔案。 申請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因此建議諮詢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或現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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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後,應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可依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王嬌肢體賠償)。 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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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認定該工傷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公司不幫您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福利均由公司承擔。 工傷鑑定必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即原勞動局或社保局進行,鑑定後有工傷認定書面證明,作為日後工傷傷殘程度評估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因此,您不僅要去社保局做出工傷認定,還要成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第一年結束後的工傷等級進行考核,這樣您的工傷保險待遇才能依法落實, 即使有任何糾葛,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補救。
在時間上,我們應該注意兩個節點,一是單位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事故發生乙個月內,超過乙個月,你或你的家人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社保局提交工傷認定。 如果超過時限,那就很麻煩了,連工傷保險的福利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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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確定為工傷,應首先按照工傷待遇進行處理,第一期結束後,如果殘疾是剩餘的,則由勞動部門評估殘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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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工傷認定和認定的時限,公司不會給你工傷福利,你會很痛苦。 因此,企業需要與勞動局辦理工傷鑑定手續,親手拿到相關證明是最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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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只是把握,雖然已經確定是工傷,但肯定是有標準的,反正我建議你還是安全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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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確定工傷。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授權,確定職工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工傷還是工傷的行政確認行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文字或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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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
工傷認定通過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工傷證明出具後,員工需在員工**後或達到一定醫療期限後申請勞動能力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申請工傷待遇複核並享受工傷賠償。 2、員工需要根據工傷處理流程
1.及時送到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
請問:我在工廠工作受傷,**結束了,社保局安排了“工傷認定”。殘疾。
親吻<>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
工傷認定通過後的處理方法如下: 1、工傷認定出具後,員工需在員工**後或達到一定醫療期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博玲玲根據鑑定結果申請工傷待遇,享受工傷賠償。 2、員工需要根據工傷處理流程
1.及時送親屬到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交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和《關於不認定工傷的決定》的送達,參照民法關於送達的規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食品補充劑;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不收取任何費用。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您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提出申請。 >>>More
一般情況下,在向勞動局提出投訴後15天內會有具體結果,但結果可能無法滿足員工個人的需求。 此外,當我們因勞動爭議而向勞動局提出投訴時,我們也應該向勞動局提供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More
向勞動局索要工資不收取任何費用。
勞動局作為勞動行政機構,有義務幫助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大隊也負有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