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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轉運**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造成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在交通費的確定上,與醫療費、工傷損失費的規定相比比較嚴格。 規定交通費以交通費的正式票據為準,票據上記載的時間、地點、人數應當與實際出差的時間、地點、人數一致。 不合理的支出不宜給予補償,但在實踐中,對標準的把握不宜過於嚴格,對合理的部分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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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辦機構審批工傷人員在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規劃區內人員規定。
也就是說,要先到工傷治療部門申請批准在其他地方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然後再外出就醫,最後用發票報銷。 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即使獲得批准,也最多會按照一定限額報銷。
就像你去乙個地方看病,你可以坐飛機或坐長途汽車去,那麼你肯定會得到可以滿足你基本需求的金額的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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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交通費也計入工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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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職工入院時,應優先選擇火車、輪船、汽車,因傷需要,可以選擇飛機,但報銷標準由整體規劃區域規定,部分區域可按其他交通工具實施。 對此,建議諮詢當地社保局。
達州市人民**。
關於實施《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的通知。
大石府發〔2013〕16號.
2、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各項規定。
(三)工傷職工在工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經辦機構核准,按定額支付和超支。付款標準如下:
2、交通、住宿:因工受傷的員工經批准後調往規劃區其他區域,乘坐汽車(不含租車)、火車硬座(硬座、硬臥)、輪上三等艙、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按同區段列車硬臥),憑憑證支付交通費。 工傷人員獲准轉入其他城市**,在因傷途中臨時產生住宿費的,可報銷住宿費120元/天。
瀘州市人民**。
關於實施《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的通知。
魯時府發〔2011〕29號。
2、停工期間,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住院餐補助(7日內急診除外),以及工傷在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伙食、住宿費用,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經社會保險批准,由工傷保險**支付代理,付款標準如下:
2)交通、住宿:工傷員工經批准轉入工傷總體規劃區外,乘坐汽車(不含租車)、火車硬座(硬座、硬臥)、船上三等艙、飛機經濟艙等公共交通工具,憑憑券支付交通費,受傷員工留在室外的, 按規定的天數和標準憑證支付,即6天(含3天)內,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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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飛機的免疫力取決於員工的受傷情況和在起飛和降落過程中承受飛機壓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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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經辦機構同意的,可以報銷受傷職工在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機票費用,否則不能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被廢除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金,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和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全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用,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具體繳費標準由整體規劃區人民群眾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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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援! 只支援醫療費和住院餐費,工傷工資就足夠了。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