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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合同情況,如果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可以要求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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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延遲交付,開發商可以終止合同嗎?
1、如房屋在滿足提醒後三個月內仍未交付,開發商延遲交付可終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賣人被催導交付房屋後三個月內未履行的,應當支援一方解除合同的請求,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 解除合同的法律條件是什麼?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包括:
1. 基於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
3. 第三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
4.以脅迫方式訂立的合同;
5. 出示公平的合同。
3. 哪些合同無效。
在以下情況下,合同無效: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能力的;
2、合同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
3、合同意向表述不實;
4、合同中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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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開發商對延遲交付房屋感到遺憾並可以終止合同,如果出賣方在收到提醒後延遲交付房屋,並且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能履行,則支援其中一方當事人的終止合同請求。 對方當事人不要求的,應當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逾期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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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遇到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時,應及時行使提醒權: 1、買方若想解除合同,應先進行提醒。 2、如果開發商在提醒後三個月仍未交付房屋,則買方獲得終止合同的權利。
也就是說,買方在第乙個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的條件下解除合同; 第二,在被提醒後; 第三次催繳已經三個月沒有交接了。3、買方終止合同權的有效期為自催款之日起三個月起,至一年後結束,即終止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開發商可以在一年內隨時終止合同,如果超過一年期限,將永久喪失終止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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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物業在滿足提醒後的三個月內沒有交付,那麼如果延遲交付,開發商可以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出賣人拖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款,經催促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一方當事人終止合同的請求應予支援。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促後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不要求的,應當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逾期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在交付合適的房屋兩年半後,水龍頭漏水是否應由開發商維修,取決於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合同。 因為水龍頭不屬於房子的主要專案,所以它屬於其他專案。 >>>More
這是開發商提前提款的常用方式,按照目前的房屋銷售制度,這種運作方式是非法的,房子可以預售,但必須滿足預售條件。 買這樣的房子需要一定的風險,首先,沒有預期的房子什麼時候開工,什麼時候交付,資金會長期占用其次,開發商能否保證專案的順利進行也是未知數,這也是房價便宜的主要原因。 建議先購買這樣的房產,了解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在當地口碑好,經營的專案比較多,是本地企業那麼好說,如果沒有,那麼請謹慎!
根據物業管理規定,供暖裝置的保修期為從第一次正式供暖到供暖期結束。 因此,請檢視您的地熱洩漏,看看它是否在保修期內。 如果是這樣,那麼所有問題都應該解決給開發商進行賠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