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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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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年,需要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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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完成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席批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明確,可以對該部分作出初步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第四條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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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書出具後,當事人可以立即申請仲裁。 公司一般需要在工傷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果公司不申請,員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還需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More
沒有時間限制,如果單位故意拖延不支付,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結果出來(這是雙贏的局面,因為有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如果單位仍然不支付,那就去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