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過五個月沒有簽合同,公司解雇我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發布 職場 2024-06-26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應該有的,去找法律同伴,問問懂法律,會更清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參考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即使你籤了合同,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了 6 個月就被解雇了,你也不應該得到補償。 一般來說,只有在工作超過一年後被解雇後才能支付補償金。 只是老闆要結清工資才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對員工的解雇必須給予相應的補償,每工作一年至少補償乙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6個月可以按一年計算。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並可獲得雙倍工資補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合同的,可視為簽訂了一年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滿6個月後應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此外,如果您不簽訂合同,您可以要求從受僱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對此沒有賠償,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局投訴,可以獲得兩倍以上的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六個月公司平均稅前工資的兩倍。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您能證明您曾經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但雇主拒絕或拖延避免,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並申請 5 個月的雙倍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通常被認為是試用期,沒有補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辭職後要薪的具體方法如下: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中,關鍵是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您辦理的臨時居留證, 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有您姓名和公章或上司簽名的書面材料等;當然,可以申請無證據的勞動仲裁,但存在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市不需要登記資料)立案後,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4、若請專業人士指導,勞動案件可自行辦理,也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您在新雇主的工作不會有任何延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適用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當場時間。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因此,公司需要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支付兩倍的工資。

    解雇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發生模仿《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的,公司無需支付解雇員工的賠償金。 發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如果公司無故解雇員工,那麼可能涉及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2n賠償金。 你工作五個月,依法n是半個月的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1公司未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繳納社保。

    2.公司未簽訂合同也是違法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3.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為經濟賠償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1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月工資的兩倍。

    2.勞動者無過錯的,視為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依照第八十七條(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規定支付賠償金,同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1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相關回答
13個回答2024-06-26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More

6個回答2024-06-26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5個回答2024-06-26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More

8個回答2024-06-26

您好,您可以在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勞動局投訴,如有必要,您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12個回答2024-06-26

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同樣可以勝訴,而且勞動仲裁是完全免費的,希望我的能幫你解決問題,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嗨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