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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法人時,我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你可以找到一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對外責任行為可以看作是公司行為,所以只要用證據證明預付款已經支付給法定代表人,那麼公司就可以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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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問題主要涉及債權的主張和債務的標的。
我是這麼想的——
1、根據你的表述,你所說的“法人”應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預付款直接支付給法定機構,難以斷定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張債權
1)如果雙方之間有書面合同,且合同中有相應的條款,如“合同甲方應按乙方提示將合同款項轉入指定賬戶”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公司主張債權;
2)如果沒有書面合同,但是,如果銀行轉賬的附言欄中有備註,如“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項”等字樣,則可視為合同條款,也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
3)如果沒有,那麼公司可以忽略對公司的索賠;
4) 如果有幾家公司代表法律,您向哪家公司提出索賠?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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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並收到預付款後倒閉,公司將不會被判刑。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依照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喪葬費、拖欠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除前款規定外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
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並收到預付款後破產,法人會被判刑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並收到預付款後倒閉,公司將不會被判刑。 破產財產在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先清償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前款規定的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所有人所欠的稅款。 <>
一般情況下,正常破產的企業也是被法院清算破產的企業,法院清算後的資金會先安排員工工資的支付。 其次,是支付租金和稅款。 最後,蔡凱是要還**生意的欠款(先付大號,再付小號),但一般團孫河企業因為沒錢而破產。
而且,公司的經營者會在破產前將倒塌的財產轉讓出去,所以**商家的錢一般是付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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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壞賬被打破,則條目:
借方:營業外費用 - 壞賬,貸方:預付賬款或壞賬(如果應計壞賬),在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則:
經公司與其餘計畫人書面同意後,借方:經營性支出——合同損失,貸方:預付賬款——公司。
在所得稅結算時填寫資產召回損失A105090稅前扣除和稅前調整表,即可享受稅前扣除,但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日後參考。
不要太在意,其實有多少心思,盡你所能,努力工作是老闆的支撐,如果老闆因此對你態度不好,那只能說明你的老闆心胸狹隘、精於算計、目光短淺,但我覺得老闆肯定會更注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自我激勵。 別擔心,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