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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需要經批准後才能施工,原來批准施工的一樓,現在要建二樓,可以經鄉鎮有關部門批准,不是土地局,不是村委會。 鄉**有規劃建設部門,所以要向鄉**申請原來一樓建成時的手續和材料。
首先,必須有規劃局的審批程式;
其次,你必須去房管局。
物業面積變更登記(如規模較大,亦須經建設局批准);
最後,需要得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批准。
以上是正式程式,當然,如果要私自建造(不受法律保護),屬於違章建築,要由城管局管轄。
干預甚至強制拆除。
擴充套件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域內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分配形式分配建設專案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詳細規劃。
批准建設用地的選址、面積和範圍,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只能向縣級以上當地群眾報告。
土地部門申請土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後,由土地部門分配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鄉規劃區以轉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前,市、縣人民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按照詳細規劃的控制,提出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 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一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建設專案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有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檔案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取得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載明規劃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員吊銷相關批准檔案; 土地被占用的,應當及時歸還;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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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原來的土地已經被批准了,你就不需要向土地局申請,土地局只關心土地,不在乎你建了多少層。 如果你的家在鎮上,城管可能想找你,因為你涉及空間占用和規劃問題。 如果你的房子在鄉下,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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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幾年前建的,現在多了一層,但是我們只有三層,以前我們建的是145平公尺,現在他們說建145平公尺需要五個人,但我們只有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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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二樓的建設一般需要審批,我提出申請,村民大會同意,鄉**審查,土地部門審查,人民**批准。
房子本來是建在一樓的,現在要建二樓,需要去地政局申請審批嗎?
您好,我是平台的法律諮詢律師,我正在閱讀您的問題,請稍等我
你好。 如果原審批後可以建二樓,就不需要再次申請審批,主要看申請的房是什麼樣的。
二樓的建設一般需要審批,我提出申請,村民大會同意,鄉**審查,土地部門審查,人民**批准。
我的房子在二三十年前建了一層,包含在房地產中,現在我想擴建二樓。
農村自建房一樓改為自建房二樓的法律法規,報批批准。 宅基地加建兩層是違法的,在建房前必須申請施工許可。 宅基地所有權規定如下:
“乙個農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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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拿到建證後不能建二層的原因如下:乙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含附屬房屋和庭院用地)不得超過耕地125平方公尺; 使用其他土地的高度不得超過140平方公尺; 有條件在山區使用荒地和貧瘠斜坡的,高度不得超過160平方公尺。
<>拿到了建築證,二樓建不起的原因是什麼?
您好親愛的,拿到建房證後不能建二樓的原因如下:乙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房屋和庭院用地),耕地高度不得超過125平方公尺; 使用其他土地的高度不得超過140平方公尺; 有條件在山區使用荒地和貧瘠斜坡的,高度不得超過160平方公尺。 <>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公室法》第九條 山區有利用荒地、貧瘠斜坡的書籍的,高度不得超過160平方公尺。 宅基地的土地面積限制為以下大小:
三人以下農戶75平方公尺以內,四人農戶100平方公尺以內,五人農戶110平方公尺以內; 在擁有六人或更多人的農民的平方公尺內。 <>
灰層的存在是指:“由於氣流和建築微環境的影響,部分建築物在一定高度範圍內的粉塵密度較大。 但不一定是上層的9層到11層,因為“確切的高度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城市地區,甚至在不同的社群,這些因素與灰塵的密度、周圍建築物的高度和氣流的湍流特性有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