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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除塵補貼,但有法律規定,單位需要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需要提供勞動環境條件。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專案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應當對從事職業危害性勞動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非法指揮或者危險操作; 他們有權批評、舉報和指責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 國家應當建立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統計、報告和處理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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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津貼規定僅限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出差津貼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
有些地方有自己的規定,但只是國家的規定和事業單位的人員
省財政廳〔1996〕10號精神,出差到深圳、珠海、汕頭的住宿費130,其他地區90; 深圳、珠海、汕頭出差伙食費50,其他地區伙食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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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關於特殊工種的規定,但對用人單位提供勞保用品有要求。 《勞動法》僅規定特定型別工作的年齡和工作時間。
至於報酬和補貼,這方面沒有規定,簽訂合同是雙方自願的原則,只要合同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不違法。 一般給予的補貼是企業為吸引人才而給予的報酬以外的福利,不是強制性的,可以給予也可以不給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應當對從事職業危害勞動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1. 勞動法允許罰款嗎?
1. 勞動法一般不允許罰款。 雇主無權對雇員處以罰款。 只有當勞動者因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時,雇主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More
工作調動取決於具體情況,一般來說,除非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或雙方就工作調動達成協議,否則員工的位置不能隨意調整。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被迫改變崗位的,公司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調整崗位,即變更勞動合同約定。 公司協商不能與員工達成協議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