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在勞動法方面是否合法,勞動法中是否有法律可遵循?

發布 社會 2024-05-04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非法。 根據正式的法律途徑,可以拿回這筆錢。

    在什麼時代,你還在通過勞動局找工作。 勞工局幫你找了工作,付了介紹費,不是嗎? 年輕人在社會上非常缺乏經驗。

    2.但我建議你還是放手吧,300塊錢不多,還是買經驗(因為打不過那些人)。 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不要再交壓力費、培訓費、服裝費等了,反正以任務的名義收取壓力費或扣留工資都是違法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可以**去勞動局問問專家,我不敢胡說八道,我只能說個人意見,根據原因,如果合同裡有這個規定,而你沒有提前辭職,公司一開始就不應該同意你的辭職,如果你一定要辭職, 公司應按照合同規定提前告知您賠償金額,如果您願意賠償並堅決去,那麼應該說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但如果合同沒有規定,而公司沒有事先告知您賠償並同意您的辭職, 那麼公司就沒有理由扣你的300元了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對於更具體的情況,可以諮詢勞動局,提供相關證據,畢竟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社會,只要有證據,我就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隨時辭職,如果你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規定,你也可以辭職,如果你不符合規定,單位會在你辭職後扣除你300元,這也是違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時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但扣除300元是違法的,需要進一步確認這300元僅僅是因為你違規扣減,或者是因為您辭職給他們造成的損失, 當然,後者有點大驚小怪。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違法的,應當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勞動法》是國家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規範勞資關係而制定的法律法規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4.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確保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者法院訴訟等方式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困難在於,《勞動腐敗法》只規定工人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但沒有規定如果超過40小時應採取什麼措施。

    說白了,如果只寫在刑法裡,當事人不打架,當事人不偷竊,那就沒有後續了。

    《交通法》規定司機不宜闖紅燈,司機不得酒後駕車,然後就沒有後續了。

    你認為這個法有什麼威懾作用嗎?

    前段時間,乙份“戰鬥費用清單”在網際網絡上非常流行。

    輕傷打架費用=拘留5至15天+200元至1000元罰款+經濟賠償。

    輕傷抗爭費用=3年以下監禁+經濟賠償。

    重傷之戰的費用 = 3 至 10 年監禁、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酒後駕車的成本也在不斷上公升:

    每100毫公升血液酒精含量低於80毫克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80mg以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制至清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5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原因和後果清楚地寫在你面前,這叫做有一條法律要遵循。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有用。 關鍵是如何使用它以及誰將使用它。

    如果是勞動者利用,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侵犯其權益時,勞動者會想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他們不會想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無論您的單位採用哪種工作制,每班 12 小時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 8 小時的法定限制。

    如果這樣做30天,沒有休息日,工作時間將遠遠超過目前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並且將採用日月工作制來計算工資,這嚴重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權益。

    即使按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也是違法的,更何況如果不支付加班費,那就更是冤枉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自己檢查它是否違法。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們單位實行什麼樣的工作制度? 如果是勞動部批准的綜合工時制度,則合法。 為此,您可以諮詢當地 12333 勞工 **** 了解具體做法。 00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違反了《勞動法》,該法明確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並且每週至少應連續休息一次24小時。 即使你實施了全面的計時,你單位的情況也嚴重超時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違反了勞動法,可以要求加班費。

    宗恆法律網-陝西英博律師事務所-李銳律師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違反勞動法,趕緊起訴公司! 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違法月工資是指扣除法定休息日和國定假日後的工作日工資,按每月平均天數計算。

    7月份應該在1500-1500元。

    6月底和8月初幾天的工資是分開計算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

    如果確認了休假,就不能算作曠工,即使做了曠工,也只會扣除當天不上班的工資,假期基本不扣除。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您被扣減工資,合同條款本身違反法律規定,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您提起訴訟,免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費。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相關的法律依據是《工資支付條例》。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正確的計算應該是:

    1500 x 在職期間實際工作的天數。

    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月工作日標準,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關於職工全年月均工作時數及工資轉換有關問題的通知

    老舍步發〔2008〕3號]。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2)勞動者在休息日被分配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員工的週末以盤點為目的進行調整,後來補足假期,則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庫存被法定節假日占用,即使是後期的補償性假期,也必須支付日薪的300%。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 勞動法適用於您工作的國有企業。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正式員工申請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30日後可以離職。

    3、關於遣散費,《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公司支付培訓費(指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而您未滿服務期; 二是違反競業限制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5、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6、薪資=底薪+績效,如果只能拿到辭職工資的五分之一,一是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二是如果公司考核你的低績效,那麼請出示公司的依據(考核標準是什麼? )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不管有多少人辭職,只要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起訴他。 去勞動監察大隊告他。 看看他是否還在扣錢。 一起。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不。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在節假日支付加班工資。 如你先請假後遇到假期,用人單位無權安排你加班補足已休的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在節假日加班,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節假日後的補假。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合同名稱為合同形式,且費用不是按月支付的,則不構成勞動關係,無需繳納社保費。

    如果按月支付,公司財務等正式員工通過工資賬戶,即使合同是合同,也容易將雙方的僱傭關係誤解給對方或第三方(如仲裁委員會、法院等)。

    因此,建議您將合同明確命名為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雙方不構成勞動關係,無需為對方繳納社保費。 此外,建議您按季度或每半年支付合同費(不是工資,特別是如果財務交易不包括在工資中),這樣風險會大大降低。

相關回答
20個回答2024-05-04

在我的QQ空間裡,有最新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配套的法律法規。 >>>More

5個回答2024-05-04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7個回答2024-05-04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10個回答2024-05-04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7個回答2024-05-0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因此,如果您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然後,在2010年5月,公司應該把你當作正常勞動者,向你支付全額工資,然後直到合同期結束,你應該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合同期滿時,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同時,您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