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單方終止1倍賠償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6-0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您不同意公司單方面終止1次賠償金,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終止合同的原因,如果是非法終止合同,應按照雙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即2N。 如果不是非法終止的,應按n次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給予經濟補償。 因此,有必要根據解除行為是否合法來確定是否應給予補償或補償。

    如果您覺得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個遣散費不加倍,標準是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服務九年的九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司經營策略的改變不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公司的做法涉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兩倍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無限期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因某種原因希望終止或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同意並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當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約定的條件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無限期合同不是沒有解除期限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無限期終止勞動勞務並支付雙倍補償金的,屬於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勞動。 無限期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因故希望終止或已經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同意並達成協議,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我國法律,薪酬是按照服務年限的標準計算的。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吳偉奇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以一年為基準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6-05

自願舉起,沒有廢話。

4個回答2024-06-05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4個回答2024-06-05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More

5個回答2024-06-0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3個回答2024-06-05

簡單來說,無限期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動合同的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 一般來說,在合同到期前,如果合同提前終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遣散費,無限期合同永遠不會到期。 無限期僱傭合同摘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