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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形式因解除原因而異。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開除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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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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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僱傭合同的補償包括以下步驟:
1.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需要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通知勞動者,不履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濟補償標準為乙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工作10年以上,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乙個半月的工資。
如下圖所示)。
2.工資結算。 無限期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結清工資、福利、未用年假等費用,並出具勞動關係證明。 如下圖所示)。
3.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如下圖所示)。
因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勞動合同規定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無限期勞動合同爭議解決:
實踐中,無限期勞動合同中糾紛的解決也是乙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先嘗試協商乙個粗略的決定; 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並保留相關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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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期勞動合同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支付月薪的兩倍。
1. 未簽訂合同是否被視為正規化?
算作正數。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工人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2、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簽訂合同的後果是,將支付月薪的兩倍,甚至可能直接視為雙方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3、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