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三年,如果我的老闆解雇了我 40 年,我會怎麼做

發布 職場 2024-06-26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必須增加籌碼,不是因為他想解雇你,而是因為你做不到。 你要做的不是調味料,而是主菜。 我相信你能明白。 其實,如果你想對老闆有用,那麼老闆就不會解雇你,如果你不僅沒用,還把車子往後拉,那就不遠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有合同嗎? 如果沒有合同,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雙薪賠償。 沒有保險,也可以申請沒有保險的勞動仲裁,如果被非法解雇,公司會付出相應的代價,不要害怕,勇敢面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首先讓他給你乙個合理的解釋,其次,讓老闆給你一定的補償,畢竟是老員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沒有理由無償解雇或補償不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13年應該成為永久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為什麼解雇你? 你犯了什麼嚴重的錯誤嗎? 13年已經是無限期合同了,如果是非法終止的,那就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 你不能再這樣工作了,所以讓我們支付更多的補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為了通過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自己,建議結合您的實際情況檢視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已經成為無限期僱傭合同,如果沒有嚴重的錯誤,老闆無權解雇你。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應該有補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私營部門工作了12年,被老闆解雇後,需要考慮公民被解雇的原因,考慮是否享受賠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瀆職或者損害用人單位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如果勞動者被雇主無故解雇,公民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因此,賠償問題歸根結底取決於過錯方的哪一方,如果公司有過錯,賠償就永遠跑不了。

    如果這是你的錯,那麼你應該努力為你的最大利益而戰。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支付遣散費。 經協商解雇的,每服務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非法解雇的遣散費是正常賠償率的兩倍。 也有人沒有意願就失業了,他們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你繼續打卡,只要你工作,公司就要向你的合同工資支付社保。 否則,您可以向貴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同樣,有了工資和社保,你真的不能為公司創造價值,他們為了省下幾個月的經濟補償,多付了幾個月的工資;

    你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找到你的下乙份工作。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請參閱《勞動合同法》。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絕對不能自己辭職,我不知道你在哪裡,正常員工都工作了十幾年,公司不能解雇員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你不續約,公司會和你續約,如果你不續約,你按照一年的工資和乙個月的工資得到補償,那麼給你15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願意續約,而公司不和你續約,那麼按照雙倍補償,30個月,所以不要自己離開公司。 只要你不違反《勞動法》第39條,公司無權解雇你。

    如果公司真的解雇了你,你也要看你的合同,保險是否齊全。 這些都是要補償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你想辭職,不會有補償,當然也不會有補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研究一下你和以前公司的僱傭合同,一般來說,你會工作10年,在新老闆到來之前,你應該有乙份無限期的僱傭合同。

    1、企業名稱不變,但法定代表人變了,就看當初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 現在由您決定是結算僱傭合同還是續簽? 至於賠償,則取決於合同和勞動法的具體規定。

    2、現在職位和工資調整好了,要看原合同有沒有約定服從公司調整的工作安排,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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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6-26

前往您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陳述的情況屬實,並且沒有其他過錯的情況,那麼可以說您絕對可以一次性獲得遣散費。 另外,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在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期間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即當你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時,你可以以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申請, 一方面因為公司有過錯,你還能拿到半個月左右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因為公司沒有及時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除了你入職的第乙個月,之後每個月都應該有雙倍工資。 >>>More

6個回答2024-06-26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More

27個回答2024-06-26

自願辭職不予補貼。 無過錯解雇有補償,過錯解雇沒有補償。 如果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以依法解雇該員工,並要求該員工賠償公司損失。

24個回答2024-06-26

其實,這是大多數人的真實寫照,總是這座山看著那座高高在上的山,卻不知道,其實你站的那座山,也是別人想站的那座山。 因此,我們需要做的是努力做好現在的工作,多學習,多讀書,提高我們各方面的知識、技能和見解。 當機會來臨時,你將能夠抓住它,而機會總是留給那些有準備的人。 加油。

10個回答2024-06-26

不合法,您應該支付 2 個月的工資。

還有雙倍工資和沒有合同的社會保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