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用流程,房屋徵用流程?

發布 社會 2024-06-1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 房屋徵用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徵用前期及發布暫停公告的手續;2、房地產估價機構通過協商選擇一家或多家承包商; 3、對被徵收房屋的狀況、產權、裝修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評價; 4、制定賠償方案並徵得同意,市政府會做出決定; 5、被徵收人不履行義務不申訴的,予以執行; 6、土地出讓及案件收購及結案。

    2、房屋徵用考核需要注意哪些重點?

    1、注意估價時間,直接影響被徵用土地和房屋的估價結果。 但是,這只能用於指定徵地方案,不能代替評估過程,否則不僅會剝奪被逮捕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還會剝奪徵地的公升值利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房屋徵用決定程式規定的12個步驟如下:

    1.徵用範圍的確定。

    2、進行規劃評審和方案編制。

    3.建設專案的建立。

    4、制定徵用補償方案。

    5.展示徵用補償方案。

    6、徵用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7.修改徵用補償方案。

    8. 聽證會。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 討論和決定。

    11、落實補償費徵收。

    12. 公告和參賽。

    《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制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向市、縣兩級人民報告。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示範和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房屋徵用程式如下:

    1.地方徵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當地政府,並公告徵求意見;

    2.徵求意見和修改將公布; 然後由百姓**進行風險評估,專項資金全額到位;

    3.如果作出並公布了徵用決定,並且在公布期後未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則徵用將開始。

    2、拆遷房屋補償的具體計算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金根據拆除房屋的結構和折舊計算,按平方公尺單價計算。

    2.營業額補償費根據臨時居住條件分類,按拆遷房屋住戶人口發放月補助。

    3.激勵補償費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3、搬遷補償金的支付流程如下:

    1.拆遷人與拆遷方簽訂賠償協議時,應當明確約定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拆遷方應當約定付款期限;

    2.將拆遷補償金存入指定銀行,並將銀行出具的賠償金存款單交給被拆遷的朋友。

    3.從農村徵地開始到出具補償的全過程:徵地通知書-徵地公告書-補償登記書-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補償安置方案審批-補償金支付。

    4.從城鎮房屋拆遷開始到出具補償金的全過程:徵收調查登記-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公告)-房屋徵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住房徵收補償決定-付款-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未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住房徵收部門應當向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住房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報告, 按照徵用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用範圍內予以公告。

    賠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有關事項。

    被徵收人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用,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徵用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員對被徵用人進行補償後,被徵用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書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法方式,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徵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好,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由有關部門決定,制定補償安置方案,聽取被徵用人的意見,對被徵用房屋進行評估,並與被徵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住房徵用部門制定徵用補償方案,向市、縣兩級人民報告; 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示範和公布,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市、縣兩級人民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住房的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眾多的,應當由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在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徵用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存入專戶,並指定用於特殊用途。 市、縣兩級人民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明確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制定徵用補償方案,並向市、縣兩級人民報告。

    市、縣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示威,公布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應當根據公眾意見及時公布徵求意見和修改意見。

    被徵用人多數認為徵用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應當組織被徵用人、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並根據聽證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在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住房的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眾多的,應當由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在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前,徵用補償費應當足額到位,存入專戶,並指定用於特殊用途。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作出房屋徵用決定後,應當及時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明確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和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用補償的宣傳講解工作。

    依法徵用房屋的,應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兩級人民作出的徵用房屋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對房屋徵用範圍內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徵用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用範圍內進行房屋新建、擴建、改造、改變用途等行為; 違反規定的,不予賠償。

    房屋徵用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中止辦理相關手續。 中止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書應當載明中止期限。 中止期限不得超過1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的規定,有關部門需要在具體實施徵收前發布徵收公告,告知大家徵收的具體情況,並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徵求人民群眾意見。對未簽訂賠償協議的被徵收人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最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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