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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方法可以回答您的問題;
1. 為什麼會出現所謂的“工資壓力”現象?
這種現象比較普遍,但情況並不相同,嚴格來說,很多所謂的“工資壓力”並不是工資壓力,這與工資結構是一樣的。
與此相關的是,一些公司設定了基於績效的薪酬。
績效工資基於員工當月的績效評估。
考核結果計算出來,那麼很明顯,當月考核是無法完成的,考核本身也需要時間,導致下個月就要支付上個月的工資。 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和正常。 一些企業(主要是非標中小企業)確實使用滯納工資來防止員工突然離職,主要集中在員工流動方面。
高行業,如建築、服務等行業。
2. 違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每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但是,對於當月是否必須支付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考慮到實際情況,如果有這樣的規定,本身就不合理),所以只要公司每月支付工資並全額支付您的工資,就沒有違法性。
3. 防止突然辭職?
如前所述,許多小企業會這樣做,但許多正規公司不支付當月的工資。 這樣的公司沒有必要用這種手段來控制員工的突然離職。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員工雖然有辭職的權利,但也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如果員工不這樣做,公司可以遵守規章制度。
“曠工”等處罰可能導致辭職到解雇,員工不僅會遭受部分工資扣除,而且不會獲得失業救濟金。
以及一系列後果。 因此,對於規範化企業來說,雖然有類似的“壓薪”做法,但並不是為了防止人們突然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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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我們公司正式預備預付款,每月工資是每月15日發放的。 降低工資是為了防止員工突然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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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很多,但這個應該是違反勞動法的,所以你可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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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壓低工資是不合法的。 公司應當足額、及時地向職工支付工資,如果公司催發工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工資的,公司可以責令公司向職工支付額外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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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是公司的法律義務,公司催促員工工資的做法違法,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每週、每天和每小時支付每週、每天和每小時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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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壓低工資是違法的。 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是公司的法定義務,而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可以壓員工乙個月的工資,公司壓乙個月工資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至於工資的具體支付日期,主要取決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方式。 法規可能因地而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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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減薪符合法定情況,如果員工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終止勞動合同,雇主必須支付員工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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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公司減薪符合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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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未在期限內支付工資,可以責令公司向職工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液體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拒不繳納第一筆實物報酬的;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長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從離職時間算起,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More
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發放**; 女職工不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的工資。 產假前生育生活津貼低於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予補足。 參照《社會保險法》中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產假津貼第八條,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由產假按照前期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繳納雇主的年份;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