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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我有幾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1. 或者找幾個人給他上一堂秘密課,就結束了。
因為你沒有受傷,所以證據不足,無法上法庭。
訴訟費不得退還,得大於損失(不要打得太老,火是適合點的) 2. 這個社會警察在浪費中找到他們是沒有用的。
但是你沒有更好的辦法,如果你買了東西,你被騙了,你可以找到它,但是我們國家沒有專門的機構來保護你。
所以讓我們聽聽廢物警察。
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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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揍他,別放過他,跟他打架,打工怎麼了,老闆怎麼了,跟他,我怕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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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毆打員工的處理方式是:建議在他與淮湖打架時報警,明顯不構成輕傷或者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公安案件處罰; 經評定傷害較輕及以上的,襲擊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基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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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建議及時報警,如果明顯不構成輕傷或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傷,公安機關將根據公安案件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發現傷害較輕以上的,襲擊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您好,我正在幫您查詢相關案件,會立即回覆您。
您好親愛的,建議及時報警,如果持有燃燒的樹枝明顯不構成輕傷或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傷,公安機關將依照公安案件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經認定段敏輕傷及以上的,襲擊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段敏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您還有其他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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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害超過輕微,則懷疑對方故意傷害;
如果是輕傷,屬於治安案件,將被拘留並處罰;
此外,還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1)《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2)刑法(1997年修訂)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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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傷害,將承擔民事賠償、道歉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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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人,工人都是人。 這是去年的笑話,如何做乙個好工人的前提是要有乙個配得上抱大腿的老闆,這樣我們才能開心快樂地工作。
引言 有千千萬萬的老闆,我們如何選擇自己的心。 這是一項技術性的工作,世界上沒有兩片一模一樣的葉子,當然還有很多種老闆。
對於老闆來說,我們沒有必要卑躬屈膝,也沒有必要奉承和奉承。 因為我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所以我們不能有“家奴”的心態。
首先,你要知道老闆來找你是來幫他解決問題的。 你只需要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幫助他的事業正常運轉,剩下的事情你就可以了,只要你遵守工作規則。 我們職工的偶像諸葛亮先生幫劉備出謀劃策,最後分享了這個國家的故事。
就算你有諸葛亮的天賦,也要仔細觀察你的老闆是不是劉備等人。 我更願意稱呼老闆伯樂,他們是千里馬的發現者和使用者,老闆必須有深厚的格局、豐富的修為、雙贏的心態才能成為完美的老闆。 遇到這種好上司,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你是輕鬆快樂的,心裡不會反感和厭惡,會一遍又一遍地微笑著迎接你。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一些小資本家的崛起。 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沒有文化,有錯誤的觀點,道德敗壞。 我以為被別人的姓氏加進去,就已經是九重天之巔了,我是天下最優秀的。
我每天只想著利用它,投機和發財,以及員工是家奴的想法。 不知清朝滅亡後,這股封建殘餘勢力怎麼還在陽光下戰鬥。 這種老闆遲早會被時代的浪潮拍死在沙灘上。
身為職場女性,我們一定要遠離這些危險品,畢竟法律盲人的所作所為還是讓人放心和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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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覺得現在的老闆越來越難了。
都是老闆,但很多老闆真的不如打工。
如果你不相信我,讓我們以我的建材行業為例。
我們分別從三個方面簡單談一談。
第乙個方面。
為什麼要當老闆?
因為當你是老闆時,你可以賺很多錢。
這是一般心理學。
但是,不管是現在的大老闆還是小老闆,都會發現,年年都不如年。
一開始不可否認,他們大多是輕鬆賺錢的,因為競爭小,市場大,資訊不透明,對老闆的要求也不高,所以當時的小老闆大多還是比較濕潤的。
但現在,隨著工資、材料、競爭大、市場小、資訊同步,能力稍差,你會發現大多數店面都會虧錢,更不用說賺錢了,這也是你去看很多實體店關門的原因。
還有打工,但其他的,只是乙個天花板安裝工,一般來說,一年12、3萬是沒問題的。
讓我們看看第二個方面。
有人說,當你是老闆時,你可以隨時去上班,確實如此。
但是,你會發現,當老闆一整年都很難休息的時候,比如開店,店是不可能關門的。
我們的一位經銷商,生產PVC角撐板和裝飾材料,她說她每年春節有3天的假期,其餘時間根本沒有休息。
看似自由,因為沒有人可以約束和控制,但責任你必須去工作。
而且,基本的老闆是先上班的人,也是最晚下班的人。
讓我們來看看第三個方面。
生意好的時候,你可能會有壓力,笑,但一旦生意不好,那絕對是壓力最大的一批。
努力工作賺錢不容易,但賠錢卻很容易。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們的上游生產商每年賺了120萬,但從去年開始,他們一直在賺錢,為什麼?
您需要不斷更新您的產品和裝置,以確保您的競爭優勢。
但沒有人能保證新產品的市場會是什麼樣子。
但是,您的工廠、日常開支、展覽費用和員工工資都很難指出。
所以,真的,當老闆真的不容易。
一句話:
在人前很光鮮亮麗,但誰知道人後有多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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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處理,打人是違法的。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乙份;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乙個舉證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More
完全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去勞動部門提起訴訟。 雖然你沒有簽訂僱傭合同,但你已經與老闆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你的私人老闆必須承認這一點。 老闆不給你發工資,這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思維很正確 打工確實只是乙個過程,對每個人都一樣,不像你以為你會工作一輩子,像你以為你遲早會當老闆,只是時間問題。 >>>More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扣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