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評估和傷殘評估有什麼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5-1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兩個參考標準不同,工傷認定參照《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法定後果為是否享受工傷待遇; 殘疾鑑定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殘疾人的鑑定標準,主要是為了解決人身傷害問題,其法律後果是人身傷害是否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少賠償。

    此外,還有以下區別:

    1.工傷認定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報協調所在地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否則,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被確定為工傷,但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要求勞動能力鑑定。

    3.在許多國家,殘疾被視為提前喪失工作能力,作為退休金,殘疾津貼具有提前支付的養恤金的含義; 在中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發放的。

    4.另一方面,雇主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勞動合同期滿或雇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

    最後,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僅適用於5至10級殘疾。 由於員工因工作相關殘疾而被確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因此將保留僱傭關係,員工將辭職。 傷殘津貼在工傷雇員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之前不會發放,因為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沒有區別,因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採用工傷鑑定的標準,如果工傷鑑定和交通事故鑑定有很大區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是程式,沒有可比性,傷殘評估在工傷確定後進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鑑定是確定是否存在工傷,殘疾鑑定是確定殘疾程度。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申請鑑定的物件不同:申請工傷鑑定的物件是職工本人、其近親屬以及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 傷殘鑑定申請的物件只能是傷者。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鑑定主體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即沒有工傷鑑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予受理工傷鑑定申請人的申請; 殘疾鑑定的前提是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3、鑑定依據、內容、材料不同:工傷鑑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為“”、“勞動者工傷致殘程度”,鑑定內容包括:工傷終止期限、停工帶薪期限、 勞動能力受損程度、自理能力受損程度等。

    申請工傷鑑定時應同時提交的材料有:確定職工工傷的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相關資訊(包括職工個人資訊、職工工傷資訊、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傷者傷情鑑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狀態、生理功能、路跑結構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擬提交傷殘鑑定的材料包括:

    交通事故證明、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總結、病歷、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為第一期屆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方可提出申請; 殘疾評估的申請是在醫療終止後進行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工傷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1、傷殘鑑定與工傷鑑定的區別:

    1)兩者對應的申請人不相同,傷殘鑑定只能由受傷人員申請,而工傷鑑定可以由職工本人、其近親屬或其雇主等申請,這些已確定為工傷;

    2)兩者申請的痕量糞便鑑別前提不相同;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根據工傷認定作出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認定期間,中止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 投訴和指控有什麼區別?

    1、念州的定義不同。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向國家有關機關申訴,要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舉報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請求依法懲處的行為;

    2.目的不一樣。

    申訴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自身的合法權益,控告除保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外,還具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處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的目的;

    3.物件不同。

    申訴物件是人事主管機關的決定,申訴物件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

    4.範圍不同。

    申訴範圍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主要涉及人事關係,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控告內容沒有限制,凡是機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法律和紀律的行為,只要公務員認為該行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起訴;

    5.程式不同。

    複審、上訴、再上訴程式比較齊全,有等級限制,公務員只能按等級申訴,控告不限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是指市設區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傷認定,對其工傷認定行為, 在完成治療或治療期滿後。根據《勞動能力鑑定中的職工工傷、職業病殘疾等級》的傷害情況進行鑑定,然後按照工傷鑑定等級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

    傷殘程度鑑定是指對受傷後的傷殘程度的鑑定,按照《卜聰人身傷害致殘程度分類》進行。 一般用於民事侵權案件,如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等。 根據不同程度的傷殘情況,申請相應的傷殘賠償、受撫養人生活費、醫療費、誤工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鑑定申請物件不同:在工傷發生前,鑑定申請物件是勞動者本人、其近親屬或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 傷殘鑑定申請的物件只能是傷者。 2、申請盲碼識別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鑑定的主體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決定書,即不存在工傷認定決定書。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申請人不同,工傷鑑定是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殘疾評估只能由受傷者進行。 二是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殘疾鑑定的前提是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第。 3、報考核的依據、內容、材料不同,工傷鑑定的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和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規定》; 考核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止期限、停工帶薪期限確認、服役人員晉公升能力受損程度、自理障礙程度等;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療相關嘈雜資料(包括個人資訊、工傷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

    殘疾鑑定的法律依據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傷亡評估》; 傷殘評估的內容包括:傷者的精神狀態、生理功能及對生活的影響;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證明、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總結、病歷、殘疾診斷證明等。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兩者對應的申請人不相同,傷殘鑑定只能由受傷人員申請,而工傷鑑定可由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或其用人單位等申請;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殘疾鑑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申請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3、兩者鑑定的法律依據不同,相關內容和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同,殘疾鑑定的法律依據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害鑑定》,工傷鑑定的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致殘程度》的有關規定。員工職業病。

    1、工傷認定後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1.醫療費用。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 **費用。

    在賠償時,如果當事人身體狀況不佳,確需繼續,則根據醫療證明或鑑定結論確定必須發生的費用,賠償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併支付。

    3.食品補貼。

    1)如果被害人確實要去國外**,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則對被害人及其護送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伙食費的合理部分給予補償。

    2)伙食津貼的補償期限原則上是住院期間,即伙食津貼根據受害人住院的期限計算,天數乘以當地國家機關總參謀部的每日標準,即可獲得具體伙食津貼。

    4.交通和住宿費用。

    1)醫生就診的交通費。

    2) 關於受害人或其隨行人員使用私家車的情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鑑定申請主體不同。 申請工傷鑑定的主體是勞動者本人、其近親屬或者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物件只能是受傷人員;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鑑定主體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工傷鑑定委員會不予受理工傷鑑定申請人的申請; 交通事故殘疾鑑定的前提是申請人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鑑定證明;

    3、鑑定申請提交的依據、內容和材料不同。 工傷鑑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條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人為傷害致殘程度分類》;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傻。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為期限屆滿後,傷者在病情相對穩定後方可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的申請時間為醫療終止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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