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諮詢:每天9小時,每月30天,沒有假期,沒有加班費

發布 社會 2024-06-18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一、關於員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進行勞動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勞動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由於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因特殊情況或者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處以每小時100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天三小時以上或者每月延長三十六小時以上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對每名勞動者每工作小時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其數額等於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您的請求是合法的,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反映,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要補償每天八小時以外的加班費,包括週末和法定節假日(一到五次),請求部門:勞動仲裁,一般在勞動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安排下列節假日休假: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加班費可以追回。

    楊彥國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有沒有加班費,如果沒有,就是違規了。 如果沒有,您可以立即向勞工部門投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是否簽訂了合同,如果有,是否表明薪水是多少? 以及治療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不認為這違反了勞動法。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無效,可申請勞動仲裁!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通常,勞動法規定每天不能超過10小時,如果超過加班費,必須支付加班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違反法律,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在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周四十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加班3倍,加班時間不是很清楚,但是很多公司會限制加班時間,比如我們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我們也不會再加!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建議您攜帶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和解,要求加班費。 你需要能夠證明你的加班時間。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非法。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關於勞動者勞動時間的規定》和《對勞動者勞動時間有關問題的答覆》(第1號)。勞動部發布的<1997>271),我國目前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有的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加班的,應當按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的,應安排其同時休補休,不能休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按工資的300%繳納加班費。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勞動監察局應當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勞動監察員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者未限期支付的,應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和加班費金額的50%至100%的補償金(也可以不經過勞動監察直接申請仲裁,但不能要求賠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加班費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的仲裁是前期程式,人民法院不予仲裁受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經常出現這種情況,您可以前往當地的勞工辦公室提出投訴。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第三條:

    員工每天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 40 小時。 第七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週六、週日為每週休息日。 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每週休息日。

    根據上述法律,如果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內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他或她將被視為加班。 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8小時,周一至周五,其他時間算加班雙薪,週末雙薪,國定假日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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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閱讀法律規定,如果您不理解,請閱讀說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