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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驗批次、分項應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驗收。
2、分工專案應由總工程師(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驗收,組織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 接受地基和地基、主體結構劃分工程、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的勘察。
3、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估,並向施工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對單位進行工程驗收工作。
5、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15日)內將竣工報告及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住房建設專案、市政基礎設施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專案總體情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的情況、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情況的評估情況,專案竣工驗收的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以及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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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案竣工驗收程式? 專案竣工驗收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一、專案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 1.完成專案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專案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質量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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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施工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主持驗收會議。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報告工程合同履行情況以及工程建設各環節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3、驗收組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專案檔案進行審查。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理站等施工單位組織的其他相關專戶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專業組和驗收組發表意見,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及各管理環節進行了綜合評價; 驗收小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字(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專案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施工專案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主要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及裝置所用工程方法試驗報告; (四)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只有當經驗合格時,才能交付建設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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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驗收程式 1 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向監理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的,應當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後送交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應參照工程合同要求、驗收標準等進行仔細審查。 2、監理工程師審核驗收申請報告後,根據現場初檢申請報告,認為可以進行驗收的,監理人員應組成驗收小組對已完成的專案進行初檢,初檢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或備忘錄的形式告知純施工單元,並使其按下按鍵糾正相關質量要求進行維修甚至返工。1、在監理工程師的帶領下,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二是接受的內容。
1、建築工程驗收內容主要是如何使用相關資料進行評審驗收,主要包括:
1)建築物的位置、立面和軸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對地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緩衝工程、砌體工程等材料進行審查,因為這些工程在“交付驗收”時已驗收;
3)結構工程中磚木結構、磚混結構、內澆外砌體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審核驗收;
4)屋面工程的木基礎、油氈、屋面瓦、保溫層、防水層等的審核驗收;
5)門窗工程的審核驗收;
6)裝修工程(抹灰、粉刷等工程)的審核驗收。
2、安裝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分為建築裝置安裝工程、工藝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裝置安裝工程驗收。
1)建築裝置安裝工程(指民用建築內水管、供暖、燃氣、通風、電氣照明等安裝工程)應檢查這些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檢查材料、材料和材料,檢查壓力試驗、密閉水試驗和照明。
2)工藝裝置安裝專案包括:生產、吊裝、輸送、實驗等裝置的安裝,以及輔助管道的鋪設、塗裝、保溫等。 檢查裝置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裝置安裝位置、標高、框架尺寸、質量、單機試驗、空載聯動試驗、載荷聯動試驗、管道焊接質量、清洗、吹掃、壓力試驗、洩漏試驗、油漆、絕緣等及各種閥門。
3)電力裝置安裝工程是指工程自有電廠,或驗收變電站和配電室(所)和配電線路。在監理工程師初步檢查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可以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正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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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是在工程質量評估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的驗收標準,採取一定手段檢查工程產品特性是否符合驗收標準的過程。 在我國,傳統的專案驗收分為子專案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其中,階段驗收是指在工程建設達到一定臨界階段之前進行的驗收,如工程截留、水庫蓄水等。
竣工驗收是指在專案全部竣工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後,對專案進行驗收。 如果竣工驗收是指承包方已基本按照合同檔案的要求完成施工內容,質量符合要求,產品和申請條件均得到滿足,則可正式辦理工程移交前工程驗收。
竣工驗收的程式由隋鎮負責:
1、工程完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對於要監督的專案,專案完成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簽字。 (工程完工前,施工單位應通知質監部門對專案主體到位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專家組成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專案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
3、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時間、地點和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工程運輸監督的監理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報告專案合同履行情況和工程建設各環節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審查施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專案檔案;
檢查專案實體的質量;
對工程建設情況、裝置安裝質量及各環節管理情況進行統籌評估,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工程竣工驗收涉及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協議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理機構協調,達成協議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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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設工程建設合同(範本)款規定,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工程竣工驗收時的實際竣工日期。 專案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後將專案提交發包人驗收之日為準。